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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0313-6/2023-60381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文昌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05-06 10:25
  • 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文       号:文府办〔2023〕12号发布日期: 2023-05-14 10:2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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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文府办〔202312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6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和省水务厅《海南省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提升城市供水系统韧性和品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系统加强城市供水工作,加快推进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文昌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为重。始终把人民放在主体地位,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着力解决好与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的供水问题,加快推进建设城市供水系统保障工程、更新改造城市供水老化管道和设施;聚焦重点,排查治理城市供水管道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立即开展整改,提高供水设施抵抗风险和安全运行的能力,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2.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在全面普查、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和推进供水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分级分类对老化管道和设施进行系统治理。通过实施更新改造项目,积极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系统开展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3.因地制宜,统筹施策。科学确定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改造方案和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和技术经济条件,区分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避免新增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统筹推进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避免“马路拉链”。

4.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部门、专业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检测评估机构等各方责任,加强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完善工程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等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管道和设施后期运维养护,结合更新改造加快完善管道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根据我市水质特点、管道材质、管网运行状况等特点,加快建立输配管网清洗制度,结合管网水质检测,规范各级管网清洗运营工作。

5.创新驱动、智慧管控。以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为抓手,在重要节点同步安装智能化感知设施,依托智慧水网建设建立完善覆盖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企业的智慧化、智能化、精细化信息平台,以数字化赋能助力我市水务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组织普查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全面摸清我市供水管网现状,为开展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供基础数据。依据基础数据,确定更新改造范围。

2023年底,全市力争累计完成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14公里以上。坚持因地制宜、滚动实施,压实推进改造项目,切实做好跨年度项目的上下衔接,确保进度安排合理、时间利用充分、工程进展有序。

2025年底,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实现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不少于50公里。对照更新改造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基本完成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供水管道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城市运行更加安全高效。认真总结更新改造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管道隐患动态清零工作机制,提升更新改造后管网的专业化、标准化和智慧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更新改造范围。

供水管道和设施是指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二)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统筹开展城市供水管道普查,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供水管道和设施种类、年份、权属、构成、规模,掌握位置关系、及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动态更新改造台账,并列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管道清单,区分轻重缓急纳入改造计划。市水务局要协同市住建局对城区小区的供水管道再排查,摸清底数,结合直饮水项目的推广建设,充分利用公共维修基金,压实小区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

(三)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根据文昌市实际情况,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持保障安全、满足需求,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供水管道改造应符合现行《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改造供水管道建成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强化管道保护,加强巡检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管道被压占和新建构筑物与管道安全净距不足的隐患。

(四)制定更新改造方案。编制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坚持急用先行、因地制宜、以需定质,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详见附件)。

(五)加快项目实施。市水务局要按照年度计划抓紧实施,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不同权属类型供水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供水等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

(六)加快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依法有序建立并完善供水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结合海南省智慧水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充实供水管道基础信息数据,完善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底图,规范数据采集报送,实现城市供水信息化管理。

(七)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严格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监管责任。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专业运营单位对居民用水用户应当尽快抄表到户。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更新改造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搭建实体化的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文城镇政府)

(二)明确实施主体。市政供水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由市水务局负责,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由市住建局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难题。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供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旅文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文城镇政府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用户单位的供水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三)加强统筹实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统筹安排,做好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建设、综合管廊建设、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多次扰民等。项目实施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和质量隐患。(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文城镇政府、北山水厂、清澜水厂)

(四)拓宽筹资渠道。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用足用好各项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明确各主体出资责任,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强化“政银企”对接,鼓励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对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长期信贷支持。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专项债券、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争取国家基础设施发展基金支持。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供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五)完善配套措施。依法精简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或由政府予以相应补偿;加强技术标准支撑和市场监管,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强化供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从源头提升管道、设施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资规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道和设施安全管理、运维养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供水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供水管道和设施,按标准和要求进行更新改造和验收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进行后续运维管理和更新改造。专业经营单位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清洗、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快引入保险机制,鼓励通过购买财产险、安责险等方式,控制企业事故灾损。(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文城镇政府)

(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宣传及辅导,提升税收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赋能添力。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供水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城市供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不收取惩罚性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推进智能化建设。结合海南省智慧水网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善我市供水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供水管网和设施的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形成全市统一管理信息化网络,实现城市供水管网、城镇供水厂生产运行关键指标和主要水质指标的信息监管,提高设施监管、预警与应急能力。通过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开展管网分区局部改造、泵站改造、分区阀门及计量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推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DMA),提高管网抢修及时率,降低管网漏损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资规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

(九)推动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地下管线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城市供水管线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研究推动有关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老化更新改造相关规范性文件工作。要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科工信局、文昌供电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责任。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系列文件要求,加强对我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统筹指导,切实落实城市供水管道建设改造的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市水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改造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参与。各单位、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现场宣传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供水管道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加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更新改造工作的认识,鼓励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新格局。市水务局每月按要求通过“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信息”填报系统报送供水管道更新改造项目进度信息。

附件:文昌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计划表

附件:文昌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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