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7号)和《中共文昌市委办公室、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党办〔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文昌市商务局(文昌...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