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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0313-6/2024-1816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2-29 16:12
  • 标       题: 《文昌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2-29 16:1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文昌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12号)有关精神,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文昌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若干措施》共26条内容,从规范健康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发展竞争力、推进民间投资增长和强化金融服务等六方面展开。

四、涉及范围

营造自由贸易港尊重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健全解决实际问题的沟通协商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优化税费服务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强化人力资源供给、切实保障用工需求、优化民生领域资源配套、完善民营企业重点帮扶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计划”、加快推动技术改造、强化政策供给赋能民间投资、提高培育本地品牌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力度、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平台效能、创新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机制、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26个方面。

五、执行标准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措施中具体涉及资金奖补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明确资金申报、审核流程与绩效管理、监督等职责。申报主体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件自2024年1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主要特点

1.该措施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在省级文件的基础上,重点对市县事权进行细化和任务分解,相应提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举措。

2.该措施从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切入,在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和金融服务方面,通过完善重点帮扶机制、保障用工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能等多举措筑牢服务民营经济根基。并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增长。以提升发展竞争力,细化具体奖励措施,将支持民营发展壮大落到实处。

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精神,在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发展竞争力、强化金融服务等方面增加了“优化税费服务机制”、“切实保障用工需求”、“推动技术改造”、“提高培育本地品牌力度”、“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等内容,并通过增加“强化政策供给赋能民间投资”内容,以政策支持企业加大投资、投产创收,进一步激发投资活力。

七、关键词诠释

1.“信易批”:着眼于让信用好的办事群众享受“容缺受理”,享受绿色通道,优先享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更便捷的审批服务,实现“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

2.专精特新:指主营业务突出、专业能力强、研发创新能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

3.准入不准营:指企业在获得营业执照后,仍需面对繁琐的审批流程和许可要求,导致无法顺利开展经营活动的现象。

4.“证照分离”改革: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将赋予经营资格的“证”与登记企业身份的“照”分离开来,持续减少“证”、简化办“证”手续,便利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更加迅速的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5.小升规:鼓励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小升规企业的认定以成功录入国家规模以上企业库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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