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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0313-6/2024-40535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文昌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5-24 17:09
  • 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文府办〔2024〕14号发布日期: 2024-05-24 17:0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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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2414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93次(扩大)会议十六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4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清理规范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八轮省委巡视指出我市编外聘用人员超过编制数20%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府办〔2019〕1号)(以下简称文府办〔2019〕1号文)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以2023年10月31日摸底调查各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编外聘用人员总数为基础,从严从紧,结合财力实际,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按照不能突破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0%进行清理规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文昌市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三、清理规范时间

2024年5月至7月

四、清理规范范围

(一)不纳入清理范围的单位(未纳入文府办〔2019〕1号文管理的单位)市级公立医院、基层卫生院、市公证处、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二)纳入清理范围的单位(纳入文府办〔2019〕1号文管理的单位,以下称为各单位):财政预算管理的市、镇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但以下人员不进行清理。

1.机构改革安置人员:2010年镇机构改革竞岗落选返聘人员、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改革划转养路员。

2.执法辅助人员:市公安局辅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3.窗口服务人员: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社保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窗口服务人员。

4.特殊行业人员:市水务局小(一、二)型水库管理人员、市林业局公益林护林员、文城镇网格员、锦山镇网格员。

五、实施步骤

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分阶段、分批次逐步清理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分三个阶段分步骤进行:

(一)第一阶段:对未经市政府批准的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理规范(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纳入第三阶段清理规范)。

完成时间:2024年5月31日前。

(二)第二阶段:对经第一阶段清理后,各单位按照编外聘用人员占比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10%及学历为大专以下的进行清理规范(公安辅警高中以下学历的予以清理)。

完成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

(三)第三阶段:对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理规范。

完成时间:2024年7月31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效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稳妥推进本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工作。

(二)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本次清理规范后,本着“只出不进”原则,严格控制管理编外人员,各单位确实因新任务工作需要,需增加编外聘用人员的,要严格按照文府办〔2019〕1号文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同时,各单位要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定期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清理清退。

(三)加强协调,部门联动。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清理工作不走样、不变样。市国库支付局要严把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支出,对未经市政府批准或应清理但未清理的人员,不予以审核支付工资;各单位在清退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清理过程中,应优先考虑留用退役军人、残疾人、脱贫户及低收入家庭等重点群体,做好思想疏导及清退后的手续办理工作,清理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瞒报虚报编外聘用人员使用情况的,和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未经核准或超额使用编外用工等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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