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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0313-6/2024-16595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机关:文昌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1-19 15:34
  • 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 文       号:文府办〔2024〕4号发布日期: 2024-01-29 15:34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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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府办〔20244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向实体化、市场化、集团化的方向转型发展,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战略引导和公共服务功能,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4号)、《中共文昌市委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党〔2018〕67号)、和《中共文昌市委办公室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党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经十六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政企分开、职责明晰、规范管理、转型发展为改革目标,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向实体化、市场化、集团化的方向转型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美好新文昌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创新基层党建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规范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厘清政府与企业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决策机制,加强公司财务核算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市场运作。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方式,聚焦企业主营业务,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稳妥推进。清理国有企业债务,对企业存量政府债务、企业为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存量债务以及企业自身经营债务实行分类妥善处置。

三、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市属国有企业包括: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琼北大草原投资控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由市财政局(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其他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特点和企业实际,参照本意见或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管理职责

(一)市财政局(国资委)管理职责

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党建指导、主责主业核定、业绩考核、业务监管以及其他需协调和服务的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1.加强党建指导

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重要事项及重要会议精神落实贯彻情况的监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督促国有企业开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做好海南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更新等工作。

2.加强主责主业管理

市财政局(国资委)加强引导市属国有企业聚集主责主业,提高企业核心业务集中度,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每家市属国有企业主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全市产业布局,结合自身发展规划提出主业建议,报送市财政局(国资委)核定。  

3.加强业绩考核

市属国有企业结合自身发展规划提出经营目标,由市财政局(国资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并按年度下达市属国有企业综合经营目标,由市财政局(国资委)与市属国有企业签订目标责任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市财政局(国资委)依据目标责任状等对企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财政局(国资委)另行制定。

4.加强业务监管

1)市财政局(国资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文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除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外,对列入政府审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企业产权变动、投融资、对外担保、国有资产重组、企业合并与分立、项目立项、资产处置、重大资金安排及涉及其他需上报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由相关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

2)强化企业举债管理。市财政局(国资委)要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债务“借、用、还”全流程监管,根据不同债务类型、性质,分类有序实施管理。

3)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市财政局(国资委)定期组织对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积极做好其他需协调和服务的工作。

(二)市属国有企业职责

1.规范业务范围

国有企业要立足公司当前资产资源结构、承担职责等现状,明确公司主业和发展重点,根据公司经营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公司业务,提高企业对经营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2.规范经营行为

1)科学制定经营目标。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本企业经营目标,经市政府审定后,围绕目标开展经营活动。

2)规范财务行为。国有企业要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负债、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及盈亏情况,准确及时地向市财政局(国资委)上报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和运营绩效分析报告。

3)规范资产管理。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财务核算,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通用办公设备配备和办公用房使用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4)规范债务行为。国有企业新增债务,需提供项目合规性批复以及项目融资与收益平衡方案,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领导批示,组织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召开融资项目推介会;项目授信获批后,由市财政局就授信情况报政府批准后,企业方可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并提款。各企业在开展融资时,必须向债权人主动公开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上述公开声明需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5)规范采购行为。凡采购纳入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资产(货物、工程和服务)购建项目,市属国有企业均应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及国产货物、工程和服务。

6)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国有企业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在准确把握各决策主体职责定位基础上,做好决策事项的梳理和界定工作,强化会议集体决策的形式,规范会议记录制度,保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

7)推进依法治企。国有企业要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公司章程,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明确内部组织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现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衔接、有效制衡。

3.加强党的建设

国有企业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要妥善处理好各治理主体的关系,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党组织权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发挥作用,既要保证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体现。董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组织决定,向党组织报告落实情况。

4.规范用人管理

国有企业要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配置管理人员,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并建立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管理人员。

5.加强合规管理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6.执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国有企业要按照《文昌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三)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能依法依规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

五、审批程序

对涉及政府需审批的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委)根据市领导批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

对国有企业自主经营事项,由国有企业按企业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对国有企业涉及其他重大事项需报经市政府审批的,由国有企业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六、组织保障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审计部门按规定定期对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相关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七、责任追究

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具体罚则按照《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琼府办〔2021〕8号)执行。

对企业违反规定新增隐性债务的,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与金融机构对接融资的,以及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的其它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八、附则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系统特点和企业实际,参照本意见或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所出资企业进行管理。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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