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今日文昌
文昌市多举措加强“禁燃”宣传 为平安春节保驾护航
2023-01-21 10:21 来源: 文昌市融媒体中心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新春临近,年味渐浓。为进一步巩固“禁燃”成果,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文昌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春节期间“禁燃”宣传工作,确保市民群众在欢乐祥和、绿色文明中度过新春佳节。

连日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宣传车、广播等方式加强“禁燃”宣传,切实提高居民知晓率。同时,联合执法小组还深入文城镇内农村、祠堂等地,为村民发放“禁燃”传单,让居民了解“禁燃”相关规定、“禁燃”区域,提醒居民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建议居民选择环保、安全的庆祝方式,倡议大家自觉做到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禁燃”观念深入人心,持续在全市营造“不燃不放”节日氛围。

文昌市民李兴盈:“政府工作人员来宣传,让我们不要放鞭炮,我们一定要遵守。”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处理室副主任林仕:“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燃’工作的工作部署,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宣传工作,一是派执法人员56名,配合文城镇政府、东郊镇政府和市公安局进村入户宣传相关的‘禁燃’政策。二是每天派三辆执法车辆到农贸市场、便民集中点、住宅小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每天播放普通话版本和海南话版本的‘禁燃’通告。三是张贴和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据了解,《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了文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燃放的场所。记者从文昌市公安局了解到,若在禁燃时间段、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处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应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在“禁燃”时间段、“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文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刘培文:“根据规定,在‘禁燃’时间段、‘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依法停止燃放,并处10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处罚。同时,烟花爆竹类产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根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记者:李明静)

责任编辑: 唐彩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