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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0313-6/2020-3743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文昌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12-14 16:35
  • 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
  • 文       号:文府办函〔2020〕160号发布日期: 2020-12-14 16:3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

文府办函〔2020〕1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精神,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287号)要求,我市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文昌市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股室,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政策解读等政务公开制度,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公开力度

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标准目录》要求,认真梳理公开信息,做好目录内容保障工作。对发生变更的目录和信息要及时进行修改更新,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灵活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各单位目录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未按规定公开信息和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的,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不按时限的,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将在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1.文昌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政府)

      2.文昌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镇政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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