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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 文昌市纪委
  • 发布日期:2019-07-31 10:03
  •  责任编辑:文昌政府网站   【字号

中共文昌市纪委

关于两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文纪通〔2019〕8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农场,市委各部门,市直机关与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文昌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2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有宝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黄有宝担任市教育局分管德育、校园欺凌防范、安全教育等工作的副局长期间,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对基层学校监管不到位,失职失察,导致2018年市中小学发生多起校园欺凌及暴力事件。2019年5月,黄有宝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负责人林先群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林先群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单位干部出差管理混乱,对干部差旅报销疏于管理,导致单位多名干部虚报差旅费共计12.824万元,其中林先群虚报差旅费、超标报销车辆燃油费共3.668万元。2019年4月,林先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涉及违纪款已追缴。

上述2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有的单位领导干部抓工作干事业不用心,不担当,不负责;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的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导致下属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甚至自身参与违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敢于较真碰硬、抓早抓小,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落实下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做好表率,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关键少数”,用好问责利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共文昌市纪委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