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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处
罚
BF-CF-0005
对船舶修造企业或个人建造、改造、拆解船舶未按规定报备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08号,2012年12月31日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船舶修造企业或者个人建造、改造、拆解船舶,未按照规定报公安边防机关备案的,由公安边防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文昌公安边防支队
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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