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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0313-6/2020-0630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6-06-27 15:06
  • 标       题: 对船舶修造企业或个人建造、改造、拆解船舶未按规定报备的处罚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6-06-27 15:0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BF-CF-0005

对船舶修造企业或个人建造、改造、拆解船舶未按规定报备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08号,2012年12月31日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船舶修造企业或者个人建造、改造、拆解船舶,未按照规定报公安边防机关备案的,由公安边防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文昌公安边防支队

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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