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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教育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对公办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审批的监督管理

(三)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监督管理

(四)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监督管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2

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贷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本级财政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和教师工资兑现情况;制定全市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和指导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

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贷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

督促本级财政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和教师工资兑现情况;制定全市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

负责和指导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3

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

大力推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市直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

检查指导各镇、市直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

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5

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计划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表彰奖惩和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

抓好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教师人事调配、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审批

中小学校领导的考察、考核、调整、任免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教师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全市教职工人事统计、干部年报工作

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等工作。

测算、核定全市各校编制

制定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

年中、年终的编制统计报表工作

7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以及校园治安、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配合做好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指导并协调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指导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8

制定全市勤工俭学计划,组织和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增加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中小学的实际制订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产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具体工作由勤工俭学办公室实施。

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产业、发挥其在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市中小学实践教育基地实行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组织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经验技术合作和产品交流,推动全市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巩固和发展

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我市中小学劳动课教学计划、审定有关教材,督查劳动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指导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图书的配备、管理以及学校教育图书供应的管理工作

在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的授权下,对全市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会同教育局有关股室做好学校体育器材及有关教学用品的配备、供应的管理协调工作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市教育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和牟取暴利的行为,切实保护学生的经济利益,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

9

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文明生态校园创建工作。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制定全市中小学校文明生态学校总体规划、指导,组织策划中小学校文明生态学校建设工作,组织省、市两级文明生态学校的年度检查评比工作

10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研

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11

检查指导全市开展电化教育和信息化教学工作。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组织开展学校电化教学、实验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

具体工作由电化教育设备站组织实施。

指导中小学校电化教学和实验教学,提高学校应用现代教学手段的水平

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教学设施建设和制订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实验教学,专门从事教育技术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承担中小学校教学仪器、电教教材等教学物资的配备、管理、鉴定、评估工作

负责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教学软件的开发、收集、编纂、整理、审查、推广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实现教育资源共享的建设工作

12

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协调教育系统外事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指导教师申报出国留学、交流项目

统计、分析教育系统外事相关数据

13

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

宣传并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及各种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制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标准及管理办法

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负责全市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方言和民族语言调查,沟通、协调方言和民族语言研究工作

14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承办省教育厅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文昌市教育局

将学校食品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和考核的重要部分,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监管;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市食药监局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二十三条;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八、二十八条;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5、《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6、《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八、九、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

每年年初,在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通知精神的指导下,与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年春秋季开学期间,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主要落实每天“八查”制度。建立家长、教师、学生三方共管。对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学校认真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等信息通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自律性。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自查自纠责任制,加强督查,有的学校实现电子视频全程监控,对校园的食品安全进行量化评估,每年统计相关数据全市学校量化排名。

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文昌市卫生局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订

2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文昌市教育局

配合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方案、措施;督促学校加大传染病防治宣传力度和防控措施;协助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生理健康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三十八条;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六、二十八条;

3、《关于做好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在全市各级学校加强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学校开展公共卫生防疫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加强学校对登革热病、艾滋病、流感、麻疹和手足口病防治防控工作。各小学、幼儿园加强幼儿预防接种疫苗的查验工作,查漏补缺,做好补种疫苗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和控制工作,落实学生晨检、消毒、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对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消毒、饮水和饮食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传染病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学校传染疾病工作的防治和监管工作,有效预防接种疫苗所针对的疾病的发生。加强教室、宿舍及学校厕所等场所的清扫保洁。加强生活区和食堂的卫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清除卫生死角,消除病原体滋生地,切断手足口病传播途径等等。配备垃圾设施,定期收集垃圾。

文昌市卫生局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主要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我市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文昌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十三、十五、二十四、三十一、三十七、五十二、五十四条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市教育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市公安局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文昌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文昌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

文昌市教育局

综合协调全市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工作,并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1、《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三、十七、十八、二十三条;

2、《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某地语委办接到市民投诉,某店铺店名违反语言文字相关规定,市语委办协调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对企业名称、招牌、广告等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委员会

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网站等媒体以及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文昌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文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语委成员单位

负责对本行业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其他语委成员按照各自的只能权限依法予以查处

5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文昌市教育局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加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建立完善应急预案

1、《海南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制度>和<海南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2、《文昌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关于调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

3、《文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第27次会议纪要》;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5、《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6、《文昌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关于移交职能的函》

某学校大门口流动商贩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学校的周边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县和专项组成员单位,积极整治。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做好宣传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专项组进行管理工作。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委员会做好校园周边出版物零售、租赁摊点等场所的规范治理。市公安局排查学校及其周边流动商贩造成的治安隐患,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治理。市司法局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市工商局依法严把学校周边娱乐场所等的市场准入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违法“门前三包”、无固定场所的占道经营、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使行政处罚权。

文昌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平台作用,组织、协调和督查校园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

文昌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网吧管理工作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委员会

监管文化市场;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以及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等违规行为;做好校园周边出版物零售、租赁摊点等场所的规范治理。

文昌市公安局

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督促指导学校及其周边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及运送学生车辆;加强互联网上以学校和学生名义开设的网站、贴吧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的监管,打击利用互联网和自媒体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学校及其周边治安隐患

文昌市司法局

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工商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6

高考加分

文昌市教育局

收集、初审各类加分奖励材料

《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某考生系三侨生,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提交加分申请相关表格,该表经考生所在高中、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市外事部门初审后与考生材料一起汇总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全市汇总名单及材料交市外事办终审,市外事办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加分资格,通过的考生名单返还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高考系统中予以加分,如涉及考生提供的材料造假,由市公安局协助进行查处。体育类加分项目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测试、认定外,其他学科类、少数民族生、台湾地区籍、退役士兵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文昌市公安局

参与有关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文昌市民政局

初审退役士兵、荣誉军人和烈士子女等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确认“三侨生”考生身份

文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初审台湾地区籍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7

中考加分

文昌市教育局

收集、初审各类加分奖励材料

1、《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九条;

2、《优扶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3、《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

4、《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某考生系农村独生子女,在申请中考加分时将《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子女审核表》及证明材料依次送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市计生委审核,市计生委初审后填写《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子女审核确认花名册》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复审,并转交市教育局备案。

文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对中考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进行确认

文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初审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考生的资格

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确认“三侨生”中考考生身份

文昌市民政局

初审烈士子女等考生中考加分资格

文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初审台湾地区籍考生中考资格

8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灾)情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灾)情动态,提出应急防范、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A市B镇连降大雨,A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B镇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传达至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并要求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力度,加强防范和监测。B镇C村群测群防员在巡查时发现村后一处山体滑坡隐患点发生变形,立即将情况报告给镇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认为情况比较严重,马上报告市政府,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请求技术支持;会同镇政府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警示牌,加密监测。市政府接到报告后,率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查看险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成立了由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应急指挥部;省国土资源厅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根据省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雨持续的气象信息,以及现场调查、监测发现滑坡变形不断加剧,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办事处组成的紧急抢险救灾组开始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由市民政、财政、抢险、民政、粮食等部门和办事处组成的物资、生活保障组对紧急避险的群众进行了妥善安置,并开展精神安抚等工作。

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落实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项目(含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修复进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项目(含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修复进行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

负责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域治理;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监测、防治;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项目(含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修复进行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监督相关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管理委员会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排查、防治。

市教育局

负责布置、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宣传教育、灾前预防、灾害防御、在校学生疏散避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

市民政局

组织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市卫生局

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

市公安局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时的维护治安、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抢修通信基础设施、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气象资料信息,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

9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文昌市民政局

指导各镇民政工作站、市救助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及寻亲服务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交流和镇场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4、《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5、《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

某地公某地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中,解救了若干名儿童,需要有相应的一段时间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和确认 由于缺少合适的生活设施和管理场所,只好借助于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 然而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则是一个主要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的场所,对于被拐儿童实行救助,在时限、救助方式、救助内容以及管理上都未作明确规定 为此,当地请示了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经两厅联合召开会议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同时下发文件 要求各地经公安机关打拐解救的被拐儿童妇女,要按属地原则,一律由公安机关办案、处警单位送所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临时安置,并协助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保工作 侦查工作结束后,需护送返乡的,护送工作人员按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1:1配备参加,确保护返安全 同时,两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 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行动中,解救了若干名儿童,需要有相应的一段时间对其身份进行甄别和确认 由于缺少合适的生活设施和管理场所,只好借助于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 然而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则是一个主要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的场所,对于被拐儿童实行救助,在时限、救助方式、救助内容以及管理上都未作明确规定 为此,当地请示了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经两厅联合召开会议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同时下发文件 要求各地经公安机关打拐解救的被拐儿童妇女,要按属地原则,一律由公安机关办案、处警单位送所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临时安置,并协助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保工作 侦查工作结束后,需护送返乡的,护送工作人员按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1:1配备参加,确保护返安全 同时,两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生的困难和问题。

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筹考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救助保护设施条件,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流动救助车使用的监督管理。

文昌市教育局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 ,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文昌市公安局

指导各派出所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工作中发现的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根据需要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及时采集DNA数据核查受助人信息。

文昌市司法局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 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阶段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开展职称评定。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指导市执法局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文昌市交通局

指导文昌市汽车站、市动车站为市救助丫购买乘车(船)凭证和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

文昌市卫生局

完善定点医院制度,指导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0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文昌市卫生局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四条

比如学校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市教育局与卫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对策,共同对所属学校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卫生部门将学校手足口病疫情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学校按照卫生疾控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布置实施防控措施;并通过告家长公开信、家校通等形式告知学生家长,做好学生手足口病的预防。

文昌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三)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

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六)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七)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事故查处情况。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九)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产生的损害。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

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形势每学期开展一次校车安全运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

(二)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汇总检查情况。

(三)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要求整改。

(四)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学校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成限期整改,并予通报批评。

(二)对公办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审批的监督管理

为保证我市学校合理布局、良性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我市批办的公办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审批依据材料是否齐备。

(二)是否符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三)办学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材料核查。

(二)实地查看办学条件。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核查学校材料是否齐全。

(二)实地查看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核查材料。

(二)实地核查办学条件。

(三)印发文件。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不符合审批标准设立的公办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暂停招生资格。

(二)对录取或招收的学生数达不到招生最小规模要求的学校,暂停招生资格。

(三)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监督管理

为保证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统一、规范,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校发放的毕业证书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生是否达到规定的毕业标准。

(二)证书是否有全国学籍号、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校长签名、学生相片等必备信息。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核验学生信息。

(二)通过查看学生成绩记录核验学生获得的学分。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现场核查

(二)技术比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册。

(二)与全国学籍系统的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

(三)公示违规发放的毕业证书信息并做相应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无法通过学籍系统核验的毕业证书责成学校予以收回并销毁。

(二)对未达到毕业标准而发放给学生的毕业证书责成学校予以收回并销毁,改发结业或肄业证书。

(四)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生学籍是否专人管理。

(二)学生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三)学生学籍异动是否及时。

(四)学生在校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年春秋两季开学检查。

(二)新生录审检查。

(三)配合中职资助工作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照学籍网数据,逐一核对在校各年级各班人数,每班抽查若干学生,并核对学生身份,与学籍网不符的学生数据,当场记录。

(二)对照学籍网数据,电话抽查外出顶岗实习学生情况,并记录。

(三)检查结果反馈到受检单位。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印发检查文件,明确检查时间、范围、方式等要求。

(二)各学校根据要求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自查表格后上报。

(三)市教育局到校进行清点核实。

(四)检查后形成检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于未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籍进行管理的,责成学校完善学籍管理各项手续。

(二)对于学籍异动不及时的,责成学校10个工作日内对学籍进行异动。

(三)对于学籍信息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不符的,责成学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四)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学籍的,责成学校立刻清退虚假学籍,及时报送清退情况。对于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下一年度招生。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接受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事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计划财务室

63220853

2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

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方面的咨询服务

人事室

63220821

3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结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安全教育日和“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开展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

办公室

63222249

4

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活动等开展法治教育

人事室

63220821

5

教师招聘咨询

接受应聘人员对招聘考试的咨询,安排考场、组织考试、体检等等

人事室

63220821

6

普通话宣传周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推广使用普通话

市语言文字办公室

63220821

7

职称评审认定咨询服务

对职称评审认定政策、条件等进行解答

人事室

63220821

8

民办学校申办咨询服务

民办学校(含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申办条件、流程等咨询解答

基础教育室

63225636

9

学生转学咨询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的相关事宜

基础教育室

63225636

10

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服务

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咨询;基础会考、高考、高招政策咨询

基础教育室、招生考试办公室

63225636

63229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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