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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6-20 16: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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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二)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的监督

    (三)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无)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贯彻执行《文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2

审核批准限额内国有资产报废、出租(出借)、转让、国有企业抵押贷款

对国有资产达到规定年限、损坏的,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报废。

 

对国有资产出租的,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出租。

 

对国有资产转让的,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

 

对国有企业抵押贷款的,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

 

3

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各行政事业单位因撤消、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国有资产移交。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无偿调出。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上划或下拨。

 

4

办理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

办理产权界定

 

办理产权登记

 

产权纠纷调处

 

5

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对资产评估结果审核备案

按照规定,组织对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按照规定,组织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按照规定,资产评估结果审核备案。

 

6

参与单位合并、分立及企业改制

参与单位合并、分立及国有企业改制。

 

7

拟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

拟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定期监督检查,全市各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国有资产的使用是否专人管理。

(二)国有资产实物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卡片信息是否一致。

(三)国有资产报废、入账是否及时。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年年末全面检查。

(二)购买、报废时,录审检查。

(三)重点抽查、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检查国有资产的使用是否专人管理;对照国有资产实物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卡片信息,逐一核对,当场记录。

(二)检查国有资产报废、入账是否及时和按规定处理;对违规的及时要求整改或处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并记录。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并电话告知单位,明确检查时间、范围、方式等要求。

(二)各单位先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自查表格。

(三)专人到单位进行清点核实。

(四)检查后形成检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于未按照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责成单位完善手续。

(二)对国有资产报废、入账不及时,责成单位1个月内完成。

(三)国有资产实物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卡片信息不符的,责成单位1个月内完成。

  (四)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国有资产的或擅自处理国有资产的,通报单位,严重的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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