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无)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二)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的监督
(三)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无)
一、部门职责
序 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贯彻执行《文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2 审核批准限额内国有资产报废、出租(出借)、转让、国有企业抵押贷款 对国有资产达到规定年限、损坏的,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报废。 对国有资产出租的,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出租。 对国有资产转让的,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 对国有企业抵押贷款的,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 3 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各行政事业单位因撤消、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国有资产移交。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无偿调出。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上划或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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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 |
办理产权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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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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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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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对资产评估结果审核备案 |
按照规定,组织对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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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组织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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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资产评估结果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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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单位合并、分立及企业改制 |
参与单位合并、分立及国有企业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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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 |
拟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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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监督检查,全市各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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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国有资产的使用是否专人管理。
(二)国有资产实物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卡片信息是否一致。
(三)国有资产报废、入账是否及时。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年年末全面检查。
(二)购买、报废时,录审检查。
(三)重点抽查、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检查国有资产的使用是否专人管理;对照国有资产实物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卡片信息,逐一核对,当场记录。
(二)检查国有资产报废、入账是否及时和按规定处理;对违规的及时要求整改或处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并记录。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书面并电话告知单位,明确检查时间、范围、方式等要求。
(二)各单位先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自查表格。
(三)专人到单位进行清点核实。
(四)检查后形成检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于未按照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责成单位完善手续。
(二)对国有资产报废、入账不及时,责成单位1个月内完成。
(三)国有资产实物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卡片信息不符的,责成单位1个月内完成。
(四)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国有资产的或擅自处理国有资产的,通报单位,严重的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