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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渔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过渡期管理的通告》意见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渔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过渡期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公众的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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