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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3-6200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2023-05-31 14:35
  • 标       题: 《文昌市“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5-31 14:3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83号)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出台《文昌市“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就我市民生领域部分高频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工作。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紧紧围绕市场主体的发展需求,将信用信息嵌入审批流程,让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享受信用带来的便利,通过推行“信用+审管联动”,实现企业多个经营场所就同个许可事项只需取得一个许可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大幅缩短审批时限,解决许可证办理次数多、周期长、管理成本高等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本方案适用于在文昌市登记注册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连锁直营门店、经营项目(范围)相同、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含)以上的企业法人。

本方案自2023610日起试行,试行两年。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二)明确办理流程及服务方式

在文昌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开设总部及经营范围(项目)相同的连锁直营门店,或总部已取得相关许可证,开设经营范围(项目)相同的连锁直营门店时,按照自愿原则,由企业总部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一证多址”新办申请,并对其经营条件符合许可条件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一证多址”相关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等业务按照对应事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

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含)以上的企业,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全流程“代办帮办”服务,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

(三)“一证多址”表现形式及法律效力

企业总部取得的“一证多址”相关许可证上将载明多个经营地址,连锁直营门店可通过悬挂企业总部“一证多址”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实现“亮证”,各监管部门对载明的许可信息予以认可。

(四)建立信息互联闭环机制

行政审批部门通过OA公文系统和海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将“一证多址”相关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执法部门。监管、执法部门按规定开展告知承诺制批后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及执法工作,重点对连锁直营门店实际经营条件、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申报承诺内容相符进行核查,并及时将监管、处罚信息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信用惩戒,建立“信用、审批、监管、执法”四个工作环节闭环衔接机制。

四、概念解释

“一证多址”:企业总部登记注册在文昌市行政区域内,且拥有经营项目(范围)相同的连锁直营门店时,连锁直营门店无需申请同一事项许可,由企业总部获取一张载明多个经营地址的相关许可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代办帮办”: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含)以上的企业,无需跑动、无需填写表单,授权给代办帮办专员全流程办理,相关许可证通过免费快递服务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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