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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20294-2/2023-7573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08-01 17:12
  • 标       题: 关于文昌市安居房申购工作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8-01 17:1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关于文昌市安居房申购工作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安居房申购工作,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文昌市安居房分配销售方案》(文府2023174号)的精神,现就关于文昌市申请购买安居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居房项目及户型基本情况

(一)“中交·文昌雅郡”项目。该项目位于文昌市文城镇航天大道片区音乐大道北侧地段,由海南中都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该项目用地面积90.89亩,总建筑面积203150平方米,建设安居房1334套。该项目于20211227日开工建设,预计2024330日交付使用。户型分为四种:

第一种户型及房源:A1户型580套,(3+1)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118㎡;

第二种户型及房源:A2户型90套,(3+1)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118㎡;

第三种户型及房源:B1户型484套,三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108㎡;

第四种户型及房源:B2户型180套,三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113㎡。

(二)“中交·文昌美庐”项目。该项目位于文城镇清澜南三环路西侧(新党校南侧)地段,由文昌和美宜居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用地面积168.903亩,总建筑面积331167.33平方米,建设安居房2508套。该项目于202299日开工建设,预计2024930日交付使用。户型分为六种:

第一种户型及房源:A户型780套,三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108㎡;

第二种户型及房源:B户型630套,三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95㎡;

第三种户型及房源:B-1户型140套,三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99㎡;

第四种户型及房源:C户型443套,四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118㎡;

第五种户型及房源:D户型478套,三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95㎡;

第六种户型及房源:D-1户型37套,三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98㎡;

二、销售价格

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有关规定执行。安居房销售价格可根据建设成本(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税费等)、项目所在区位、周边配套、开发企业合理利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销售价格,以市政府批准安居房项目的销售指导价均价为准单套安居房销售价格以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房屋位置、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各项目具体的销售指导均价如下:

(一)“中交·文昌雅郡”项目安居房销售指导均价为8500/平方米

(二)“中交·文昌美庐”项目安居房销售指导均价为8300/平方米。

三、产权份额

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城镇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安居房产权份额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其中,承购人拥有70%产权份额,政府拥有30%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持。

重要提示:“中交·文昌雅郡”项目于202211日之前已批准建设,其安居房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该项目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购人与政府按(70%30%)比例分成。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承购人持有住房的年限每增加1年,可获赠1%政府持有增值收益份额。

四、购房对象和购房条件

(一)申请购买安居房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的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

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报时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尚未公布,则以上上年度的数据为准,下同);

2.家庭成员至少 1 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我市连续缴纳累计满 2 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 天;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本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

5.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 4 29 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 号)印发前已在本市落户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本款第 1345 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购 1 套安居房。

(二)申请购买安居房的引进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我省、市人才部门认定的各类引进人才(2018 5 13日后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2.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3.本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通过引进人才落户本市,或者已在本市连续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我市连续缴纳累计满 2 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本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 183 天;

4.符合本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

5.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等其他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1.中央和省驻文昌单位以及航天城起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

企业职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不在本市但实际在本市工作,且具备本地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安居房申报的其他条件,可凭所在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进行申请。

2.对于上一年度缴纳社保人员超过 50 人(含本数)或登记注册在现代产业园管委会辖区的企业,其本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申请购买安居房时,在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还不满足情况的时候,可以允许企业承诺进行容缺办理。

3.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含中央和省驻文昌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和省驻文昌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且具备本地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安居房申报的其他条件,可以申购 1 套安居房。

4.引进人才购买安居房后,不再享受省、市相关住房补贴政策。

五、限制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镇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住房,且按前述住房计算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二)在本省城镇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3年内单独提出申购的;

(三)已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

(四)被列入住房保障失信惩戒名单、个人征信记录中有住房保障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且仍在安居房申购限制期内的。

(五)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在申购安居房时,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六、房源轮候和分配方式

(一)房源轮候原则。安居房实行轮候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申请人家庭情况实行轮候登记管理,在选房活动销售公告中明确优先对象。

申请人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参加安居房选房活动可按照以下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优先选房:

1.在本市文城镇主城区内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医务人员;

2.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教育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在编在岗的职工;

3.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

4.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以退休方式移交政府安置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

5.由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领导管理,被授予消防救援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6.2018 5 13 日后经省、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7.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的;

8.现居住的自有产权住房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

9.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人员。

七、申请方式及时间

安居房购房资格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自公告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单身居民、引进人才通过线下服务窗口(设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文岭里73号四楼)或线上方式(1.手机下载海易办APP,登录后选择海安居提出申请;2.登录链接:http://e.hizj.net/shengting/home/hsip/#/)提出申请。住房、社保或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同意接受相关状况核查以及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八、申报材料

(一)《文昌市安居房申请表》(线下申请提供)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已生效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等);

(五)引进人才提供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六)其他必要材料。

线上方式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即可,无需提供以上纸质材料。

附件:1.文昌市安居房申请表((双面打印)

2.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居房分配销售方案》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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