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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公开 > 机构介绍 > 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00820294-2/2018-9404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9-10-25 17:37
  • 标       题: 单位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10-25 16:4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依法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的实施细则,编制行业发展战略、规则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市建设行业、房地产行业、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行业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呈报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设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审核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技术方案;负责参与全市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建燃气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受理和审批本市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和瓶装燃气分销网点。

(四)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特色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建筑市场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管理和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全市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文明安全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对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检测、构件和材料生产等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管,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及经纪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等行业相关的信息收集、统计工作。

(八)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与审核,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论证补偿方案;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市政府发布;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并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己征收房屋的拆迁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调解、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制定人民防空指挥场所、通信、警报等信息化网络建设规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及掩蔽计划,实施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应急疏散场所和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等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进行管理、发放;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指导社会公众、各类院校普及公共安全、防空防灾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教育;战时根据上级命令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协调、指导利用人民防空资源,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指挥提供相关支持;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建设工程、燃气和人员密集场所(商业物业小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直报制度;推行建筑施工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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