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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统计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  引 号:00820332-0/2024-1258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4-01-10 10:51
  • 标       题: 文昌市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1-10 10:5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统计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文昌市统计局编制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现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服务实效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度,市统计局通过文昌市统计局网站主动公开年报、财务、数据、统计执法等各类信息。一是丰富平台公开。用好文昌市统计局网站官方媒体平台,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本年度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4条,统计数据类信息5条,统计执法类信息1条。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推进统计法宣讲进党校、进基层、进企业。提请市委、市政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相关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市统计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受理热线平台工单2件,从受理的信息内容看,100%是涉及咨询数据类信息,主要涉及咨询人口、月报等数据或信息,以上信息均已完成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多项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对公开的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再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及保密规范,做到发布内容准确无误。

(四)平台建设情况。市统计局强化服务意识,畅通服务渠道,不断充实完善文昌市统计局网站内容。实时更新部门动态,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数据解读和统计法治宣传。

(五)监督保障情况。市统计局2023年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内重要工作范畴,按照“信息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加强信息建设和发布审核,严格把好政治关、思想关、文字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贯彻落实文昌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从自身工作的实际出发,在保障数据质量、促进统计改革等方面积极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公共宣传栏、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有效方式,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统计公报、社会经济指标、“两项”收入、三公经费、财务预决算、统计调查等方面的内容,及时、主动、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了我局各类政府信息,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舆论。认真梳理权力清单,绘制运行流程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逐步推进互联网申报和网上审批,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对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的区别把握不准,与群众的互动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我局要做好对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强化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的意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建设,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更好地发挥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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