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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水务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  引 号:00820288-9/2023-3405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23-01-17 16:24
  • 标       题: 文昌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1-17 16:2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年报主要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5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公布本报告。 (一)主动公开。概述2022年,文昌市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水务部门工作实际,现对我局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印了《文昌市水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由政府信息公开承办人拟定意见、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的公开程序。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2年,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25条。其中文昌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97条,政务新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有228条。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22年,市水务局根据工作范围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工作信息、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部门文件、项目绩效、公示公告、供水水质卫生信息等。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市水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文昌市水务局政府门户网站、文昌市水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利用信箱、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及信访平台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理和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对公开的公文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分类管理,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重要会议精神、水质环境信息等领域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沟通与了解。 (五)监督保障。根据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不定期组织单位自查,推动信息公开透明高效。2022年,我局未公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发件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3.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持续做好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水利领域基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度有待加大。 改进情况:水务局将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明确目标,持续发力,进一步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内容建设,提升公开质量。增强主动公开的意识,全过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政府信息,在确保内容及时更新的同时,更加注重信息质量。二是抓好学习培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加强政务服务业务培训,提升办理能力。三是积极指导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依据水利部《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加强督促指导下属单位落实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跟踪评估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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