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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  引 号:MB0X0174-0/2024-1358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4-01-15 15:27
  • 标       题: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1-15 15:2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是利用新媒体情况。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快捷、简便、高效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开环保工作信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115条。二是推行权利信息透明。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局将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且应急预案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2023年共公示100家企业。三是持续重点信息公开。2023年,定期在市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专栏发布我市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省(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季报、城镇内河(湖)水质月报等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信息,满足公众对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知情权。2023年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共7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接收到公民和其他组织要求查阅我局工作信息的申请共有4条,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主动作为,并按时回复给公民和其他组织。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谁制作、谁管理”“谁保管谁管理”原则,加强对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围绕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便民服务等重点功能,着力提高政务公开集约化、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主要负责人亲自督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具体负责落实,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三是加强队伍保障。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具体负责信息上报的人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督、稳预期、优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网站核心平台作用。三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四是积极办好互动交流栏目,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与公众互动交流,解决和回复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填报、谁审核”“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股室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1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1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1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公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的需求进一步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专职人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加强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一)以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水质环境信息公开为重点,全面带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将部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双微等渠道的作用,及时、有效发布环境保护信息,使环境保护部履行职能产生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加强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的准确解读。
    (四)在做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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