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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蓬莱镇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  引 号:00820307-2/2022-5272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蓬莱镇 成文日期:2022-01-26 09:53
  • 标       题: 文昌市蓬莱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01-26 09:5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蓬莱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要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主要通过美篇号【蓬莱镇 陈小芳、阮钰、罗琳、蓬莱镇委、蓬莱镇司法所(陈官强)、蓬莱镇安监站、赖金养(环卫助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enchang.hainan.gov.cn/wcsplz/wczindex.shtml)、广播、报刊、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台和侨乡文昌报以及公共查阅点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年度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如下:政府网站工作动态发布629条;本级信息公开专栏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发布,数量为28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54条。 通过网站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咨询0起,通过网站反馈群众电话投诉、咨询0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依申请渠道已在政府网站上公开,2021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了方便群众,2021年镇政府及其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继续暂不收费。     

(四)2021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镇2021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有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公开相关保障和机制。更新完善相关保障和机制,方便群众深入理解政策,保障民众的权益,已通过镇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2.推进财政资金、危房改造、扶贫等大项信息的公开。一是财政资金方面2021年通过蓬莱镇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文昌市蓬莱镇2021年本级预算公开》《文昌市蓬莱镇人民政府2021年预算公开》《文昌市蓬莱镇2021年财政所预算公开》等,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项目公开到类级,支出项目公开到款级。二是在其他方面及时公开了相关政策、计划与情况。方便群众及时查阅各项民生信息。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作政府信息时都注明公开、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等属性,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查登记,做到该公开的公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管理工作,镇委、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机构、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都通过蓬莱镇人民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2.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今年我镇大力完善网络平台手段的运用,大力加强公开渠道建设,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本年度我镇按市相关要求,发挥微信、美篇等网络平台作用,最主要的利用情况集中于政府网站、政府微信公众号、美篇号;所有信息更新情况均汇总更新于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和内容为工作动态,包括召开会议、组织活动、舆情回应等。     

 2021年以来,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将每个政务公开相关的文件要求进行及时解读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蓬莱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机制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检查完善制度,对照《条例》对公开指南进行检查,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建立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充实完善机制,在《条例》规定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展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探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社会调查评议,了解公众认可程度及需求,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等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镇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书记、镇长多次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分管副镇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网站建设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发件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有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予以公开。二是安全保密工作把握不准。由于部分信息,特别是一些文件的复杂性,使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平衡点难以把握。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有变动,对其尚未完全熟悉,因此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处理程序仍不够规范。

 2.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的公开力度。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就业创业扶贫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信息,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资金的公开力度。 二是不断完善多渠道公开机制的常态化。学会看到重点,抓住重点,切切实实让民众对相关事项懂查、查的方便,工作实效化。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培训指导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指导工作,全面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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