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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林业局 > 信息公开 > 机构介绍 > 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00820344-3/2019-6954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2020-02-26 09:57
  • 标       题: 文昌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2-26 09:5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一、文昌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承担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工作、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规章制度,研究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的意见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文昌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专篇。指导本市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本市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林长制、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等林业工作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编制并发布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本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我市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有关工作,负责我市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意见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市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我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塘)还林还湿,负责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

(八)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市级下达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下达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申报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本市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市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文昌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有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会务、纪要、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公开、信访、信息、宣传法律法规等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稽查。承担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室。承担全市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全市国土绿化计划,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本市林业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室。拟订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昌市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专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本系统林业基层单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编制并发布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落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落实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公益林管护、生态补偿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起草部门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负责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8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98-63225655,传真:0898-6322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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