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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龙楼镇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文昌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7-04-06 17:5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为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市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市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四、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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