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287-0/2022-7754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2-04-0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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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文昌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04-08 17:1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文昌市民办中小学校
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农场(所)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2〕16号)的要求,我局定于4月-6月组织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情况。
(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党建工作、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二、年检工作程序
年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阶段(4月8日至4月20日)
1.自查。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对2021年办学情况进行自查,并就《海南省民办中小学年检指标》《海南省幼儿园年检指标》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地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设置情况;
(2)教学机构设置、办学规模的基本情况;
(3)招生广告及招生数量基本情况;
(4)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基本情况;
(5)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设置、师资聘请等方面情况;
(6)教学条件基本情况;
(7)收费管理、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
(8)取得的主要成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2.提交材料。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于4月19日、20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提交年检材料。年检材料包括:
(1)自查报告;
(2)年检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民办中小学报送附件3,民办幼儿园报送附件4);
(3)2021年度刊发、散发的所有招生广告的样本各1份(若未发放本年度招生广告,应报书面说明1份);
(4)“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各民办幼儿园同时报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消防验收备案函或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5)任教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学校(幼儿园)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办学章程。
(二)第二阶段:审查阶段(4月21日)
市教育局将在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海南省幼儿园年检指标》对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报送的2021年办学情况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逾期不上报年检材料,拒不参加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第三阶段:实地核查阶段(4月22日至5月13日)
市教育局将组织年检工作小组对全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
(四)第四阶段:核准、公布阶段(5月14日至5月30日)
1.市教育局根据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报送的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核准。对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市教育局将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准予续办。
2.省教育厅将在2022年6月对各市县上报的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发布年检情况通报,并在《海南日报》公布省年检合格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对年检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22年秋季不得招生。
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1)举办者资格、园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
(2)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
(3)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
(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
(5)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
(6)近年来招生达不到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7)未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比如:未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制度不健全;收费标准未经发改部门批准或超过有效期,未经发改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没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标准未经公示即收取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定期结算、定期公开”原则,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未实行定期结算及定期公开;没将下达的公用经费按规定用于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或直接返给学生,存在小金库、账外账等现象。
4.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
5.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实施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促进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也是各民办教育机构完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手段之一。各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要及时通知和督促辖区民办幼儿园认真做好幼儿园年检自查及迎检工作。
(二)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认真按照《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和《海南省幼儿园年检指标》中年检项目进行自评,并对年检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逐项核实,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对于年检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数据不全、不准确、填写不认真的单位,要求重新上报,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
(三)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及时下载附表填报,所有附表统一使用电子版发送至基教室邮箱(jyg5636@126.com),上报时间为4月20日前。
联系人:詹兴富 吴小月 电话:63225636
附件:1.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
2.海南省幼儿园年检指标
3.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登记表
4.海南省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5.2022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年检情况)
6.2022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基本条件)
7.2022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学生情况表)
8.2022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幼儿园班数)
9.2022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人员信息)
10.2022年海南省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年检登记表汇总
文昌市教育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