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文昌市教育局 > 信息公开 > 机构介绍 > 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00820287-0/2019-67602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12-27 15:41
  • 标       题: 文昌市教育局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12-27 15:4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文昌市教育局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7号)和《中共文昌市委办公室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党办〔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昌市教育局是管全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文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文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文昌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文昌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文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三条  文昌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市政府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三)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有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统筹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监测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负责组织全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管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指导全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九)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初中学业水平、小学学业水平等招生考试工作。

)主管全教师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教师教育,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十)加强教育领域对外开放。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协调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教育培训合作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

(十)承担全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联合市应急管理部门把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职业行业安全教育体系,以及建立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培养机制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文昌市教育局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文昌市文中路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63222249传真:0898-63221905

互联网联系方式(电子邮箱):jyj6322@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