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4256952-X/2020-7792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0-05-2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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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5-27 15:0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对“(一)2008年,海南省修正《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将27公顷以下填海项目审批权下放至沿海市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一致,与中央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不符。该办法修正案出台后,国家海洋局致函海南省政府明确指出修正案与上位法不一致并要求予以纠正,但海南省未予及时纠正,直至2015年才收回下放的审批权。2012年至2014年期间,沿海市县共审批填海项目87宗,确权填海面积1447.83公顷,占同期全省审批填海项目72%以上。”问题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 文昌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王晓桥 联系电话 63331153 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理政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审批围填海项目用海,规范用海程序,依法用海、生态管海。对已批围填海项目分类整改到位,建立围填海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严格围填海项目用海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禁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及《关于加强海洋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提出实施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加强围填海管控。 2.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和《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省重要规划控制区名录的通知》(琼规管〔2018〕575号),把围填海区域纳入重要规划控制区加强规划管控。禁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3.严格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填海项目用海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权限。修改完善海域使用审批流程,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海域使用申请、审核办事指南,进一步加强海域审批管理。 4.目前,我市没有新增填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