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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公安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  引 号:00820311-X/2024-1350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4-01-15 10:33
  • 标       题: 文昌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1-15 10:3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文昌市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密组织领导,深化工作机制,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衡量、高要求落实,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通过政务网站平台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份、公开工作制度0份、部门文件1份、工作信息6条、财政预决算文件14条、项目绩效文件6条、治安管理文件1条。同时聚焦“12345”热线文昌分平台业务咨询和群众反映问题,对于敏感、重大问题及时落实舆情处置“三同步”机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头条等互联网新媒体快捷、简便、高效的优势,及时向社会通报公安工作信息、法律法规、治安预警以及影响较大的案(事)件及侦破查办情况以及重大警情信38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主动作为,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查阅公安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谁制作、谁管理”“谁保管谁管理”原则,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措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政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力度,进一步发挥政务网站核心平台作用,市公安局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便民利民措施等重要信息基本做到第一时间网站公开。充分发挥微信、今日头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效能,全面规范“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技术保障,打造全面、权威和高效的公开平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五)监督保障。明确“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检查督导职能部门作用,实行高标准的检查督导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以压力传导动力,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20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7158

行政强制

177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一是有些部门对于政务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提供的政务信息存在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精细化不够,对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把关不够严;三是对内容公开把握不准,有待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到人,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权威、有效公开,切实做到制度完备、工作长效。加强公开内容的丰富性,及时、有针对性的发布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等关于民生方面信息,加强便民、利民等社会关注的事项信息公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重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主动更新政府信息,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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