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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  引 号:MB1452914/2022-5468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2-02-08 15:59
  • 标       题: 文昌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02-08 15:5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司法厅的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职责作用,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各室和各司法所相互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通过党组(扩大)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同时结合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工作。3.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筑牢初心使命。认真制定《文昌市司法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指定和省市推荐的各种党史党规知识,组织机关各室、各司法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支部党员到张云逸纪念馆、符克纪念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同时结合“作风整顿建设年”、“一转变,两提高”、“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等活动,扎实抓好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4.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建设过硬干部队伍。认真按照市教育整顿办要求,加强领导,精心谋划,认真组织,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等任务,扎实推进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环节等环节各项工作,全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依法治市工作。1.筹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者次会议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总结2020年依法治市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依法治市工作,并审议《依法治市2021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2.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的督察整改,督促全市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办。3.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编印了《文昌市公职人员学法资料》《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节选)学习资料》,分别发放给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市各部门、各镇(场)班子成员等人员进行学习。同时,在市委市政府、各镇办公场所张贴习近平法治思想海报,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4.强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制定印发了《文昌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办法》,将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同时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具体述法内容,进一步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5.举办全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邀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师对《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指数》,进行逐项解读,压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迎检工作。     (三)依法行政工作。1.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文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海南鼎略律师事务所、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并落实工作日值班制度,及时高效提供法律服务。2.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与市人大办、市政府办衔接,逐一筛查核对,整理汇总。预计2021年底,全市报省政府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5件。同时聘请了第三方对2011-2021年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目前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3.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升依决策水平。建立法核“双审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查流程,全力做好上会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预计2021年底,出具法律意见书共656份,其中,法律审核意见193份、法律意见函件471份。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一是根据《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梳理,现已按要求向省行政执法监督局上报相关表格,届时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将陆续发放;二是6月17—18日在文城举办2021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各镇及市直相关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1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了省法学教授、专家进行授课,培训内容涵盖《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文昌市镇级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5.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截止11月5日,2021年新收涉市直机关、镇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06宗,其中受理201宗、不予受理2宗、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3宗;受理案件中,已办结案件132宗,其中维持119宗、驳回复议申请2宗、复议终止3宗、撤销7宗、确认违法1宗;截止11月5日,2021年新收涉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4宗,均已收到省政府复议决定,其中维持2宗、撤销并责令重做2宗。二是做好市政府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截止11月5日,办理涉及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81宗;办理81宗案件中,中止审理1宗、已裁判42宗(胜诉28宗、败诉5宗、撤诉4宗、发回重审2宗、最高法本院提审2宗、检察院不支持申请1宗)。三是开展涉市政府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档案卷宗整理及数据化工作。聘请专业科技公司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卷宗进行整理、扫描数据化管理。四是推进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台试点工作。目前,结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卷宗已整理完毕。海南省选择我局作为全省四个试点单位(海口、三亚、文昌、琼海市司法局)之一参与全国平台试运行工作。目前,我局已安排人员参加司法部的线上培训,并完成平台基础信息维护工作,为推广使用全国平台做好准备。     (四)特殊人群管理工作。1.社区矫正工作。一是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认真做好社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二是开展监管教育。严格管理社区矫正档案,积极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学习教育,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检查。三是做好重要节点维稳工作。制定《文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两节”、“两会”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司法所深入走访排查,督促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严格报告、外出审批等制度,强化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组织各司法所对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逐一梳理和走访摸排,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重点人员实行动态化、常态化排查管控;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鼓励、引导和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举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意识,组织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扫黑除恶学习教育活动,深入了解扫黑除恶基本常识,知晓扫黑除恶政策,以达到远离扫黑除恶势力、积极检举涉黑涉恶犯罪的目的。五是扎实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局组织三江监狱派驻民警到各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集中教育、个别谈话、排查走访、社会调查评估、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充分发挥其身份优势和工作经验,进一步增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六是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学习教育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要求,组织社区矫正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同时委托培训公司定期承办2021年社区矫正教育学习。2021年已连续举办5期社区矫正教育学习,每期参加人数均达到150人以上。预计12月底,全市新增社区矫正对象160名、减少社区矫正对象155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02名(缓刑201人,假释1人),累计增加社区矫正对象1740名,累计减少社区矫正对象1538名。2.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录入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三是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组织各司法所与监所对接,指派人员按期接回刑满释放人员,组织签订《刑满释放人员疫情防控隔离承诺书》,严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措施。四是指导各镇安置帮教工作站认真落实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档案管理、法治宣传和走访家访等工作,加强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沟通协商,密切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积极引导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就业、生活等问题,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预计12月底,接收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解除)413人,其中帮教407人,帮教率为98.5%,安置391人,安置率为94.7%。     (五)人民调解工作。1.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调解委员会,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春节、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和谐稳定。预计2021年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20次,预防纠纷289件。全市发生民间纠纷1089宗,参与调解1089宗,调解率为100%,其中,调解成功991宗,调解成功率达91%。2.扎实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通过邀请省医调委高君主任对全市基层司法员和专职人民调解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和调解能力。     (六)法治宣传工作。为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我局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为落实普法工作各项任务,制定完善了《文昌市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文昌市市直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对我市各部门普法责任进行了完善和细化,进一步厘清普法责任,细化普法任务,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同时,草拟了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向各镇(场)各部门征求意见,推动我市高质量谋划“八五”普法规划。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普法责任。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村(居)民为重点对象,组织全局干部、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者结合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国家安全教育、禁毒、扫黑除恶、环境保护、打击电信诈骗等与社会和谐、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40场,其中讲座168场、集中宣传活动70场、普法琼剧1场、法治文艺话剧1场;进学校12场、进村(居)205场、进机关进单位16场、进企业5场、进部队2场,通过现场以案说法、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学法、知法、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三是抓好环保法治宣传,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对各镇开展生态环境“六有制”普法督导;举办生态环境法治知识讲座市级2场、镇级18场、村级36场;举办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百日攻坚行动暨禁止秸秆燃烧及禁塑普法宣传活动6场;通过抖音号“文昌普法”发布水污染防治普法微视频2部,定向文昌地区抖音用户推送,点击观看量共26.6万余人次以上;录制生态环境保护普法音频并派出普法宣传车持续深入各相关镇养殖户相对集中的水产养殖区域进行广播70余次;印制致养殖户的一封信和“六不准”宣传海报共10600张、《文昌市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节选)》宣传手册6000册。四是开辟阵地常态宣传,创新工作载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充分利用网络、LED电子屏、宣传栏以及各类新载体、新媒介在公共电子屏幕播放宣传标语290天次,宣传车巡回广播130余次、微信公众号“文昌法宣在线”发布法治图文消息690篇;抖音号“文昌普法”发布抖音法治视频21部。五是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初核工作,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联合市民政局印发《于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1年度初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对我市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海南省先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9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开展初核,并将初核情况报告省普治办。     (七)法律服务工作。1.指导监督公证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市公证处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二是开展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依照全省公证行业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要求开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等各项工作。三是提升为民办事能力。组织学习《关于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10条公证减证便民举措》等文件,督促公证机构贯彻减证便民措施,落实为民办实事。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申请均予以办理公证,对老年人、残疾人、病人、孕妇、困难户等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证。预计2021年底,办理各类公证案件3017件,其中国内民事类1528件、涉外公证389件,收入311万元。2.指导监督律师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对凯志、深天成(文昌)、本强、川合、云联(文昌)等五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检查,凯志、川合等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为合格三星等次,深天成(文昌)、云联(文昌)等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为合格二星等次,本强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为合格一星级。二是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重点围绕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等两个方面的问题,从严从实进行自查与排查工作。预计2021年底,全市5家律师事务所办理民事案件1150宗、刑事案件104宗,行政案64宗、法律援助案件103宗、仲裁30件、非诉案件357宗、担任法律顾问77家单位,收入 1594.3929万元。3.指导监管基层法律事务所。一是开展年度考核和检查整顿工作。按照年度考核标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抓好基层法律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和平法律事务所和鸿圣法律事务所考核等级评定为“合格”。二是抓好基层法律事务所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对收案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委派、统一收案、收费制度,落实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实行“五公开”制度。预计2021年底,全市两家基层法律事务所办理民事案件180宗、行政案件59宗、非诉案件6件、仲裁案件23宗、法律援助案件34宗,收入80万元。4.整合资源,优化村居法律顾问配置。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工作”的原则,将全市17个镇划分成6个方块,每个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一个方块,每位法律服务人员平均担任3至5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实现全市270个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并落实每日值班工作制度,积极建立智慧村(居)法律服务平台。     (八)法律援助工作。1.加大对重点事项和对象的法律援助力度。预计12月底,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件、受援人50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5250 人次(含12348文昌座席)、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约500万元。2.认真做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值班律师、认罪认罚在场见证等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1月5日,在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看守所安排值班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认罪认罚在场见证共560人次。3.深入推进三大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个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270个村(居)法律顾问室作用。二是严格执行海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文昌坐席工作制度,接听群众电话解答法律咨询共4520人次。三是积极引导困难群众通过海南法律服务网、海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等。4.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工作。一是召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分析研讨会。6月29日召开上半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分析研讨会,邀请5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律师代表对承办案件、案卷归档和“一案一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有效地促进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庭审旁听、案件回访、听取意见反馈等日常案件质量监督措施,其中案件庭审旁听10件,回访当事人25人次。5.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建筑工地、工厂企业和人员集中场所等,采取法治讲座、宣传、咨询等方式,开展“绿岛法援”、“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等专项宣传活动13 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和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发件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够到位。     (二)组织开展依法治市、法治督察力度有待加强。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指导不够。     (四)行政诉讼参与度不够,指导全市各镇、各部门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够、出庭率低。     (五)社区矫正适应性帮扶措施不够。     (六)个别镇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作用。     (七)法治宣传形式缺乏创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够到位,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八)个别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发挥作用不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干净履职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种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同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带头作用,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治督查。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督促各级党委完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详细的督察计划,明确督察重点,组织人员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同时,每年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察,不断探索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法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确保本市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要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7〕3号)及《文昌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法委办〔2020〕16号)的文件要求,各镇、各单位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履行按期提交书面答辩(答复)书,相关证据、依据和履行出庭应诉,参加听证等法定职责。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研究和采纳人民法院的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生效判决的公信力、执行力。     (五)强化日常规范监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日常监管措施,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学习教育工作,持续抓好重要会议和重点时间节点监管安全工作,加大社区矫正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市检察院的检察监督,督导司法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六)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适应性帮扶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适应性帮扶工作,积极帮助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和生活等问题。     (七)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法治宣传实效。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注重把开展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与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特别是在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环境保护、新一轮禁毒大会战、扫黑除恶等工作中,利用新兴媒体制作法治微视频、微动漫等,来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切实激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推动落实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我市各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大格局。     (八)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各项共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落实值班制度、运用好智慧村(居)法律服务平台的功能,以便更好的为当地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拓宽宣传渠道,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外,也可以通过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干部走访、海报和宣传单等途径形式进行宣传,扩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     (九)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管理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文昌座席,积极引导群众使用海南法律服务网、互联网自助服务终端机和“无人律所”,助推法律服务提质增效、高效便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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