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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乡村振兴局 > 信息公开 > 机构介绍 > 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00820358-2/2018-9621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单位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1-22 10:4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扶贫工作、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和规划规定。

(二)发挥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委脱贫攻坚战督查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帮扶标准,研究提出贫困村确定和出列的建议。

(四)协调拟订市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资金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指导扶贫、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协调贫困村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指导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工作。

(六)组织协调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建立脱贫长效机制。

(七)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组织协调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警部队和社会团体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八)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九)加强全市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及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十)指导贫困村开展整村推进工作。

(十一)协调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宣传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干部扶贫开发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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