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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东路镇 > 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00820346-X/2019-6816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东路镇 成文日期:2019-06-21 14:56
  • 标       题: 机构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6-21 14:5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东路镇人民政府


一、规划管理所工作任务和职务范围

1.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本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2.组织编制村庄、镇规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

3.按法定权限办理村镇居民建房及村镇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上报工作;

4.根据不同建设项目负责或协助做好村镇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协助做好在村镇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和农村工匠的资质管理工作;

5负责村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管理;负责镇、村庄容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村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6.按规定协助做好收缴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安排使用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经费等工作;

7.协助做好监督、制止违反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8.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居民依规划、依法建设的意识,自觉主动按照村镇规划进行建设;

9.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综合上报工作。

二、司法所的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本辖区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2.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3.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5.参与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授权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事纠纷;

7.参与乡镇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8.完成市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1.负责本辖区文化、广播宣传服务工作,组织群众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各项服务;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统计和人才开发服务工作;协助劳动部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组织劳务派遣和劳务輸出以及为就业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援助等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3.负责计划生育知识咨询、查环、查孕、避孕药具发放、人员培训、指导育龄夫妇实行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对节育手术对象进行术后随访等工作;

4.开展文明社区建设.负责社区环境卫生工作;

5.承担镇党委、政府机关后勒及其交办其他服务工作

四、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1.负责水稻、蔬菜、热作等农作物的技术推广服务;协助开展本镇农作物的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做好农用药械管理与相关服务;

2.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田水利灌溉服务,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为土肥水资源合理利用提供技术与监测服务;

3.为畜牧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开展畜牧技术推广和畜牧疾病的防治,做好动物防疫监督和畜牧疫情测报工作;

4.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土管理所主要职能

1.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进行管理、保护和合理调处工作;

2.协助镇政府做好国土环境资源各项工作。

六、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执行市级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保证上级政府的批示在本镇的贯彻落实。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決议。执行本镇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结算;

3.管理本镇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对实施行政管理权发布决议;

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工作任务;

6.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基层党支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镇党委、政府各种规章制度的情况;

2.协助镇党委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受理基层党支部、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

4.调查处理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5.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7.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8.承办好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2.抓好本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3.抓好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5对本镇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6.要进一步支持镇人大的工作,明确镇人大行使权力的具体范围手续程序,强化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对镇政府的监督;

7协调本镇各部门、组织之间的关系;

8.向上级党委推荐本级领导干部;任免所辖部门的领导干部;

9.抓好组织人事、宣传、外事侨务、统战、青工妇、武装、纪委(监察)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0.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教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ー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办公地址:文昌市东路镇政府大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361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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