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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昌洒镇 > 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00820374-2/2021-8630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昌洒镇 成文日期:2021-06-11 10:36
  • 标       题: 机构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6-11 10:3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昌洒镇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等工作。

(五)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六)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昌洒镇人民政府设4个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文昌市昌洒镇昌文街39

联系方式:0898-635801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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