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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抱罗镇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  引 号:00820375-0/2024-1327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抱罗镇 成文日期:2024-01-12 17:25
  • 标       题: 抱罗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1-12 17:2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抱罗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抱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抱罗镇罗中街107号,邮编:571326,电话:6366107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抱罗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一)主动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构职能、工作动态等专题栏目动态更新维护,2023年,我镇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美篇等主动公开并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01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48条,美篇公众号发布信息53条。同时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的同时又通过镇政务信息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类重要的政务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我镇日常工作和政府工作职能,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明确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对组织保障、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加强政务公开机制管理,及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组织人员学习政务公开制度、流程等相关内容,确保公开的信息规范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维护,及时更新发布重点工作。安排专人及时进行信息更新,不断加强建设和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开展政务新媒体自查,平台运行情况良好。同时充分发挥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向村民提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流程,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扩大村民的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围绕政府公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工作,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核查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通过设置公示栏、监督电话、信箱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做法,有力促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信息来源渠道较单一,网站维护工作仅是定期更新内容;二是村民的关注度不高,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和实用性还需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有效地收集、公开信息,不断强化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主动性、全面性;二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尤其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地力补贴等惠农政策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和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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