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指导办法(试行)》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指导办法(试行)》出台背景?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号)的求,我市要在原来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巩固试点成果,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从深层次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序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问:《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指导办法(试行)》目标任务?
答:据统计,截至2022年初,全市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存在一户多宅3583宗、超标准占用宅基地4829宗、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7852宗。出台有偿退出办法,是解决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对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为解决我市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指导办法(试行)》。
三、问:《文昌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指导办法(试行)》执行标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165号)、《文昌市农村宅基地试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征地搬迁房屋补偿重置兜底指导价格表>的通知》(文府办规〔2020〕63号)、《文昌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府〔2021〕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问: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
答: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根据退出后的使用情况,参考下列标准执行。
1.参考宅基地基准地价。宅基地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文昌市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协商结果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公示和村委会审查,并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生效。暂时退出的补偿标准,以协商确认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暂时退出的补偿标准=协商确认的补偿标准×退出年限÷70年。实施过程中基准地价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2.参考入市收益分成。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协商同意,可挂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异地调整退出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入市或者就地入市获得的纯收益按一定比例进行协商分成,即扣除退出宅基地的复垦费用和其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的收益,参考退出人占六至七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四至三成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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