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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淘汰置换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
2025-12-31 09:47 来源: 文昌市公安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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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淘汰置换

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与市民出行安全,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对《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目前,过渡期将届满,届时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方便广大车主提前规划、有序处置,避免在过渡期结束前出现集中办理拥堵,确保您日常出行的平稳衔接,文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此诚挚倡议:

一、倡议提前处置,倡导文明出行

鼓励各位车主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主动对名下已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置。提前行动,既能避开后续可能出现的业务办理高峰,也能为您选择置换新车、熟悉新车性能预留充足时间,确保出行无忧。

二、明确处置方式,便捷办理注销

您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置车辆并办理注销登记:

回收报废:将车辆交由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置,取得《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以旧换新:通过“以旧换新”方式,在相关销售门店置换符合国家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此项服务通常提供回收旧车、协助注销、办理新车上牌等一站式便利。

完成车辆交接后,请您凭以下材料,及时向车辆原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或销售门店出具的包含车辆已回收及协助办理注销情况的说明;

3)原电动自行车号牌(若号牌遗失、灭失,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文昌市报废电动自行车

回收、注销流程图

(线下操作流程)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旧车回收系统

(线上操作流程)

三、 遵守法规要求,共建安全环境

过渡期届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规,及时淘汰超标车辆,选择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依法登记上牌。骑行时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规载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努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创建更加美好的出行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 文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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