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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退耕还林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发布时间:2016-07-18 11: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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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LY——0009

对在退耕还林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6年2月6日公布施行。)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昌市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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