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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检疫有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发布时间:2016-07-18 11: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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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LY——0010

对植物检疫有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份)(林业部令第4号,  1994年7月26日发布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

(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文昌市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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