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奖
励
LY——0006
对义务植树的表扬和奖励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国发[1982]36号。)
第九条 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文昌市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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