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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
职权编码 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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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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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检 查 |
LY——0010 |
对红树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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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8号,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7月22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红树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红树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旅游、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红树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红树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红树林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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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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