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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查

发布时间:2016-07-18 15: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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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LY——0008

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查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1994年7月26日发布施行。)

第十五条第一款 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检疫要求应当根据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的分布资料和危险森林病、虫疫情数据提出。

 

文昌市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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