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
政
处
罚
HY-CF-0001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主席令第8号)
第四十条第一款: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昌市
海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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