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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0313-6/2025-52837 主题分类:国防、其他
  • 发文机关:文昌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5-03-29 01:25
  • 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时禁止文昌航天体育公园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 文       号:文府函〔2025〕230号发布日期: 2025-04-01 01:2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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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临时禁止文昌航天体育公园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文府函2025230


2025年4月3日晚上,文昌市将举行第十一届海南文昌南洋文化节开幕式为保障活动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5年4月3日18时至22时,对文昌航天体育公园上空区域(滨湾路以西,八门湾大道以南,云光路以东,紫贝大道以北的合围区域)进行临时管制。

二、禁飞无人机类型

临时禁飞管制期间,除现场工作任务需要且经公安机关审批通过的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含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


三、依法严打违规行为

临时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文昌航天体育公园上空区域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3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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