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13-6/2025-40694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文昌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5-01-1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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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文昌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 文 号:文府〔2025〕16号发布日期: 2025-01-21 10:41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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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文昌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文府〔2025〕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自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公民,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时刻,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挺身而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表现出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平安文昌深入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24年6月10日下午6时许,李刚在文昌市龙楼镇淇水湾海滩游玩时,发现有人(其溺水男子工友)正在抢救溺水男子,李刚遂立刻赶往抢救现场,检查溺水男子的生命体征,发现其意识丧失,面色紫绀,呼吸、脉搏微弱,立即同男子同伴一起对其进行心肺复苏,约20分钟后,溺水男子意识开始恢复,面色、脉搏等逐渐好转;2024年9月5日14时左右,何涛在上班途经人民桥时,突然看到多名群众在河堤边哄闹围观,他循声望去,见文昌河中有一名落水者面部朝下,一动不动地趴在水面上随着流动的河水向下游漂去。由于台风“摩羯”登陆前夕带来的雨水,导致文昌河水位上涨,水大且流速快,岸边的群众都不敢轻易涉险。情况紧急,何涛没有犹豫,纵身跃入河水中救人。大约游了30米,终于游到落水者身边,这时落水者已失去意识,经过20分钟的救援,何涛终于将落水者拖游到河堤边,随后落水者被110民警送往了医院治疗,因救治及时已脱离生命危险。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鼓励公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救死扶伤,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进一步推动我市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文昌市人民政府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决定授予李刚、何涛等2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10000元。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做出新的贡献。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他们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努力为平安文昌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文昌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名单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文昌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名单
(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籍贯 |
李刚 |
男 |
34 |
博士 |
中共党员 |
河南郑州 |
何涛 |
男 |
56 |
初中 |
群众 |
海南文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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