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13-6/2024-1746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文昌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10-0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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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 文 号:文府〔2024〕226号发布日期: 2024-10-08 16:48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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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的通知
文府〔2024〕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随着城市发展,全市面临的突发环境风险也在不断地变化,为规范全市环境应急工作,提高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在原有预案及全市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本次修订工作。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9)《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0)《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琼
府令第 201 号);
(11)《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琼环办字〔2020〕1号);
(12)《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3〕57号);
(13)《文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文府办〔2020〕37号);
(14)《文昌市重大风险防控“十四五”规划(2021-2025)》(文府办〔2021〕4号);
(15)《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加强对环境事件风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整合资源,多方联动。整合政府、重点企业、社会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加强培训演练,最大限度地发挥互助机构的作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昌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文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5 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参照《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本市内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体系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及环境污染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组成。
预案体系分类详见附件1。
2 应急组织及职责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事件(事故)造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市指挥部,则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市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1.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昌供电局、市教育局、各镇政府、市人民医院、中国移动文昌分公司、中国联通文昌分公司、中国电信文昌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1.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决策指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组织、协调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按规定组织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4)宣布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响应;
(5)对外发布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6)收集和分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部署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7)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市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
(8)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市环境应急办职责: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负责环境应急处置信息汇总、上报;负责办理和督促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3)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视情在事发现场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在现场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授权的有关人员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有关领导组成,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执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工作情况。
(2)执行现场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
2.4 市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市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市现应急场指挥部未成立前,各应急工作组有关工作由本组各单位按各自职责承担应急任务,当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各应急工作组自动启动。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工作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1 综合协调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事发地镇政府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完成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 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地镇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采取措施防止和减轻污染扩散;控制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在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做好消防退水导致次生环境污染的预防及处置工作;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2.4.3 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事发地镇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敏感水体水质等进行快速监测,提出初步应对建议;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4.4 医疗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医院、事发地镇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并根据治疗需要,及时将重症伤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2.4.5 应急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水务局、中国移动文昌分公司、中国联通文昌分公司、中国电信文昌分公司、文昌供电局、事发地镇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建立现场警戒线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场所供应;做好应急通信、电力、供水保障工作。
2.4.6 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事发地镇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4.7 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发地镇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2.4.8 专家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人员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辐射防护、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研究、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趋势、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是否科学合理;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以及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5 应急联动机制
2.5.1 24小时联动机制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行24小时联动机制。有关单位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并组织应急处置组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
2.5.2 统一指挥,积极配合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积极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5.3 互通情况,记录完整
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实行联合行动。确需分别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及时移送至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
3 预防和预警
3.1 风险分析与信息报告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应急、水务、公安、资规、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3.2 监管与预防
(1)加强隐患排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安全隐患自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风险源管控,实行差异化分级监督管理。
(2)加强风险管控。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建立全过程、多层次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重点风险源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预警和防范。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互联网信息监测、“12345”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加强信息监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日常检查监控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监控。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与信息发布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审批同意并视情决定,以省政府或省应急委名义发布,或授权市政府发布。
橙色、黄色、蓝色: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自行审批发布。
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取消”原则。情况紧急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可先以口头方式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下达预警信息发布指令后再补办书面审批程序。预警信息发布时,同时报省应急管理厅及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注:上述预警限于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在本市范围内的,若超出此范围则由省政府或经省政府授权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3.3.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市委宣传部、事发地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针对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调整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4 预警解除
当引起预警各类隐患排除后,由发布预警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解除预警;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
3.4 信息收集与报送
3.4.1 信息收集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政务值班电话、“12345”举报热线、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监控。生产安全、社会治安、交通运输、水利调度、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次生环境污染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可通过“12345”热线向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随时核实、补充并报告有关信息。涉及放射源丢失的还应当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3.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4.3 报告和通报
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生态环境部。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3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4.4 造成跨行政区域或特殊事件的报告和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市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也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市政府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应对工作。
4.1.1 Ⅰ、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交由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县通报情况。
4.1.2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程序
当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立即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Ⅳ级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间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根据现场实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可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3 扩大响应
当突发环境事件在处置过程中研判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突发环境处置机构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将情况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当省委、省政府启动省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要在省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流程详见附件4。
4.2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开展信息报告工作。
事发地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害轻重,都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营救受伤或被困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因环境污染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污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3 响应措施
4.3.1 现场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析研判事态,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明确污染扩散处置程序。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事件超出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自身处理能力时,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援助。
当涉事主体责任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切断污染源。
市现应急场指挥部组织制订综合处置方案,污染处置组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3.2 转移安置人员
应急保障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3.3 医疗救援
医疗救援组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救援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现场实际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医药急需物资,确保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受污染人员及救援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3.4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选定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地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预测污染物扩散路径、范围,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4.3.5 市场监管和调控
社会稳定组应密切关注全市物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事件等。
4.3.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新闻宣传组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市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应与相邻市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3.7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 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终止应急响应。
4.4.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物质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4.2 应急终止的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取消”原则,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和监测评估结果,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属于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结束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在2周内向市政府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应在2周内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5 后期工作
5.1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2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污染损害评估,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编写评估总结,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5.3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经费保障
市财政部门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建设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给予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程、应急培训及演练能力建设等工作的资金支持,确保应急工作的开展。
6.2 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物资、生活必需品等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配备有环境应急物资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应急救援需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及器材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及时更新替换过期、失效的应急物资。
6.3 技术保障
积极依托海南省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预警的准确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6.4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安全畅通。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控,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6.5 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环境应急监测、消防、专家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政企共建、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加强综合性、区域性、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必要时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有应急处置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处置。
6.6 宣传与培训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镇政府组织预案宣传、培训,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6.7 应急演习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6.8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预案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指挥体系、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或实际应对、实战演习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2)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4)预案应适时组织修订,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更新时间为1年/次。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5月发布的《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文府〔2021〕121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1.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类
附件1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类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主体、专项、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一、突发环境事件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
本预案是在《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的框架范围内制定,并与之相互衔接。也是《文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是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三、突发环境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预案。
四、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事业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详见应急预案体系图)。
应急预案体系图
附件2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
部门 |
主要职责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制定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资料。 |
2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生产安全风险预防措施。负责协调各类应急物资,应急专业队伍工作;应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 |
3 |
市水务局 |
参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负责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结合流域“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在相关河道、水库等临时修建应急处置构筑物协调工作。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农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范,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耕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养殖的受污染、受损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损害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农业修复;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 |
5 |
市交通运输局 |
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持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
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
7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
8 |
市公安局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时设置警戒、维持治安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
9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配合相关部门谋划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及协调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应急电力保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
1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受污染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受影响区域市场秩序稳定。 |
1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建设,指导质量安全监督。 |
12 |
市气象局 |
负责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信息。 |
13 |
市民政局 |
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协助紧急转移安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受灾群众;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 |
14 |
文昌供电局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 |
15 |
市财政局 |
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运行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
16 |
市委宣传部 |
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负责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
17 |
市司法局 |
配合指导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
18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救援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控制险情和洗消。 |
1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参与事件调查,负责协助职责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行为的查处。 |
20 |
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参与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
21 |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核实有关污染清除和损失费用;同时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
2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指导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
23 |
市教育局 |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 |
24 |
各镇政府 |
及时上报行政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前期处置,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代的任务。 |
25 |
市人民医院 |
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以及应急心理援助工作。 |
26 |
中国移动文昌分公司、 中国联通文昌分公司、 中国电信文昌分公司 |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
附件3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职 责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总指挥 |
市人民政府 |
分管副市长 |
|
副总指挥 |
市生态环境局 |
局长 |
|
主要成员 |
市应急管理局 |
局长 |
|
市水务局 |
局长 |
|
|
市农业农村局 |
局长 |
|
|
市交通运输局 |
局长 |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局长 |
|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任 |
|
|
市公安局 |
局长 |
|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任 |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局长 |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局长 |
|
|
市气象局 |
局长 |
|
|
市民政局 |
局长 |
|
|
市财政局 |
局长 |
|
|
市委宣传部 |
常务副部长 |
|
|
市司法局 |
局长 |
|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支队长 |
|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局长 |
|
|
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局长 |
|
|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局长 |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局长 |
|
|
市教育局 |
局长 |
|
|
|
镇长 |
|
|
|
镇长 |
|
|
文昌市锦山镇
|
镇长 |
|
|
文昌市抱罗镇
|
镇长 |
|
|
文昌市冯坡镇 |
镇长 |
|
|
文昌市翁田镇 |
镇长 |
|
|
文昌市昌洒镇 |
镇长 |
|
|
文昌市龙楼镇 |
镇长 |
|
|
文昌市东郊镇 |
镇长 |
|
|
文昌市文教镇 |
镇长 |
|
|
文昌市东阁镇
|
镇长 |
|
|
文昌市潭牛镇 |
镇长 |
|
|
文昌市东路镇 |
镇长 |
|
|
文昌市蓬莱镇 |
镇长 |
|
|
文昌市会文镇 |
镇长 |
|
|
文昌市重兴镇 |
镇长 |
|
|
文昌市公坡镇 |
镇长 |
|
|
文昌市人民医院 |
院长 |
|
|
文昌供电局 |
负责人 |
|
|
中国移动文昌分公司 |
负责人 |
|
|
中国联通文昌分公司 |
负责人 |
|
|
中国电信文昌分公司 |
负责人 |
|
附件4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Ⅰ级或Ⅱ级响应流程
Ⅲ级或Ⅳ级响应流程
附件5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流程
附件6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接报记录表
填表人 |
|
填表时间 |
|
|||
突发环境事件类别 |
|
|||||
性质 |
|
级别 |
|
|||
时间 |
|
|||||
地点 |
|
|||||
接报人 |
姓名 |
|
电话 |
|
||
单位 |
|
职务 |
|
|||
接报时间 |
|
|||||
接报方式 |
电话¨ 书信¨ 其他¨ |
|||||
电话背景资料 |
电话号码 |
|
打电话位置 |
|
||
来电者身份 |
性别 |
|
年龄 |
|
口音 |
|
谈吐 |
急切¨ 缓慢¨ 独特¨ 口吃¨ 语无伦次¨ 其他¨ |
|||||
表达情绪 |
冷静¨ 愤怒¨ 理性¨ 非理性¨ 连贯¨ 从容¨ 激动¨ |
|||||
背景杂音 |
宁静¨ 嘈杂¨ 音乐¨ 人声¨ 飞机¨ 交通¨ 办公室¨ 工厂¨ 其他¨ |
|||||
临时处置措施 |
|
|||||
其他资料 |
|
|||||
附注 |
任何人员接获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信息后,应当在一小时内通过应急信息共享网络和专门通信系统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应急办报告。 |
|||||
应急信息共享热线 |
12345 |
|||||
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 |
63331057 |
附件7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表
项目 |
内容 |
现场信息 |
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联系方式。 |
事件基本信息 |
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源、泄漏数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事故进展。 |
现场勘察情况 |
1.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2.周边是否有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离事发地距离)、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3.水文、气象条件等。 |
现场监测情况 |
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
应急处置措施 |
政府及应急部门采取的措施等。 |
应急处置结果 |
现场处置结果、效果等。 |
附件8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前置处理检查单
事件描述 |
|
|||
处置单位 |
|
处置时间 |
|
|
前 置 处 置 情 况 |
启动应急预案情况 |
|
||
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和报告情况 |
|
|||
采取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 |
|
|||
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情况 |
|
|||
用于应急处置的应急资源使用情况 |
|
|||
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
|
|||
请求上级及其他有关机构给予支援情况 |
|
|||
通报相关单位情况 |
|
|||
其他先期处置措施 |
|
附件9
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置行动指南卡
事件描述 |
|
|||||
执行人或执行部门 |
|
相关信息 |
名称 |
|
代号 |
|
电话 |
|
到达位置 |
|
|||
职务 |
|
联络方式 |
|
|||
第一步 |
||||||
1、判定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级别,并做出行动选择() 2、一小时内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迅速集结到相关岗位() |
||||||
应急工作内容 |
||||||
预警 |
|
|||||
基本应急 |
|
|||||
扩大应急 |
|
|||||
责任 |
|
附件10
应急专家组推荐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 称 |
最高学历 |
从事专业、领域 |
1 |
陈坚 |
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高级工程师 |
本科 |
环境监测 |
2 |
林积泉 |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硕士 |
环境科学、环境监测 |
3 |
刘阳生 |
原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研究员 |
本科 |
环境科学、环境监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4 |
林锋 |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本科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
5 |
符瞰 |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
研究员 |
硕士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生态学、环境化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品和危废处理 |
6 |
莫海绵 |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副院长 |
本科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
7 |
葛成军 |
海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 |
教授 |
博士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生态学、环境化学、应急管理 |
8 |
李进 |
海南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
副教授 |
博士 |
环境工程、环境化学、化学、应用化学、精细化工、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应急管理 |
9 |
吴坤悌 |
海南省气象局 |
高级工程师 |
本科 |
环境科学、大气科学、应急管理 |
10 |
颜为军 |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硕士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大气科学 |
11 |
鲁英 |
海南医学院 |
副教授 |
博士 |
环境医学、卫生和饮用水安全 |
12 |
刘红 |
海南师范大学 |
教授 |
博士 |
应用化学、食品工程、食品与安全 |
附件11
文昌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应急设备名录
序号 |
装备类型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1 |
采样装备 |
自动水质采样器 |
MODEL9870-B |
1套 |
2 |
便携式抽滤器(BCL) |
BCL-100 |
1个 |
|
3 |
水样保存箱 |
|
1套 |
|
4 |
手持GPS |
|
1个 |
|
5 |
摄像机 |
|
1部 |
|
6 |
水质常规项目 |
便携式pH计 |
|
1个 |
7 |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
PF32 |
1个 |
|
8 |
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测定仪 |
哈希18070000150 |
2套 |
|
9 |
便携式流速仪 |
|
1个 |
|
10 |
便携式浊度计 |
|
2个 |
|
11 |
便携式余氯计 |
|
1个 |
|
12 |
便携式电导率仪 |
0~500ms/cm |
1个 |
|
13 |
空气采样装备 |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
MX6 |
1套 |
14 |
全自动烟气采样器 |
0600、7630 |
1个 |
|
15 |
便携式综合气象观测仪 |
- |
2个 |
|
16 |
移动应急监测平台 |
应急监测车 |
NJ5047XXYCEV3 |
1套 |
17 |
防护装备 |
半封闭化学防护服 |
COMB171/401020 |
2套 |
18 |
全封闭化学防护服 |
TK554T |
2套 |
|
19 |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
SCBA126L C900 |
2套 |
|
20 |
全面具 |
7600008A |
2套 |
|
21 |
后勤保障 |
防爆无线对讲机 |
XIR P6600i |
2套 |
22 |
节能强光防爆灯 |
JW7300 |
2套 |
附件12
建议补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 |
种类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责任单位 |
1 |
身体防护 |
防酸服、防碱服 |
套 |
30 |
文昌市生态环境局 |
2 |
头部防护 |
安全帽 |
顶 |
30 |
|
3 |
手部防护 |
防酸碱手套 |
双 |
30 |
|
防化学品手套 |
双 |
30 |
|||
4 |
足部防护 |
防酸碱鞋 |
双 |
30 |
|
耐化学品的工业橡胶鞋 |
双 |
30 |
|||
5 |
围堵类 |
沙包沙袋 |
袋 |
100 |
|
围油索 |
条 |
30 |
|||
6 |
吸附剂 |
活性碳 |
袋 |
150 |
|
吸油棉卷 |
包 |
150 |
|||
吸油毡 |
包 |
150 |
|||
7 |
中和剂 |
纯碱-消石灰 |
袋 |
100 |
|
氯化氢 |
袋 |
100 |
|||
8 |
絮凝剂 |
碳酸钠 |
袋 |
100 |
|
石灰 |
袋 |
100 |
|||
9 |
应急通讯设备 |
电话、喇叭及对讲机等 |
部 |
30 |
|
抽水设备 |
汽油机应急抽水机组 |
台 |
2 |
||
10 |
应急交通 |
应急车 |
辆 |
1 |
|
应急船 |
艘 |
1 |
|||
特种车 |
水罐车 |
辆 |
1 |
||
备注 |
以上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 |
附件13
部分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中海油文昌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联系人 |
1 |
大功率喇叭 |
赛拓 |
个 |
2 |
周瑞林18608958726 |
2 |
对讲机 |
海能达 |
部 |
5 |
|
3 |
强光手电 |
神火10w |
支 |
10 |
|
4 |
探照灯 |
5W |
只 |
5 |
|
5 |
强光手电 |
神火36w |
支 |
3 |
|
6 |
警报灯 |
/ |
个 |
3 |
|
7 |
手摇报警器 |
/ |
个 |
3 |
|
8 |
折叠担架 |
/ |
副 |
2 |
|
9 |
硬质担架 |
180cm*45cm |
副 |
2 |
|
10 |
消防救援三角架 |
1800磅,钢绳长30m |
套 |
2 |
|
11 |
钣金分离式千斤顶 |
皇驰20T |
台 |
2 |
|
12 |
冲击钻 |
1000w |
台 |
1 |
|
13 |
液压剪 |
德力西10T |
台 |
1 |
|
14 |
安全警示带 |
100m*5cm |
卷 |
5 |
|
15 |
反光衣 |
勒塔 |
件 |
15 |
|
16 |
安全绳 |
12mm*30m |
条 |
5 |
|
17 |
220V电源盘 |
30米/3*2.5平方,功率:全卷1500W 退卷3800W |
盘 |
3 |
|
18 |
综合急救包 |
爱备护14寸 |
个 |
5 |
|
19 |
雨伞 |
天堂 |
把 |
10 |
|
20 |
雨靴 |
41、42、43码 |
双 |
20 |
|
21 |
雨衣 |
均码 |
件 |
20 |
|
22 |
救生衣 |
均码 |
件 |
5 |
|
23 |
救生圈 |
工程塑料 |
个 |
5 |
|
24 |
防水帆布 |
4米*4米 |
块 |
2 |
|
25 |
铁撬棍 |
28*1.0m |
条 |
3 |
海南勤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应急物资储备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存放位置 |
用途 |
负责人 |
1 |
手机 |
500 |
个 |
全部职工 |
应急联络 |
谢起斌13976621681 |
2 |
广播 |
1 |
个 |
生产厂区 |
通知疏散 |
|
3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4 |
罐 |
动力部氨机房 |
扑救火灾 |
|
4 |
手推式灭火器 |
1 |
辆 |
动力部氨机房 |
扑救火灾 |
|
5 |
灭火器 |
4 |
罐 |
检测中心 |
扑救火灾 |
|
6 |
消防水带 |
10 |
条 |
保安室 |
扑救火灾 |
|
7 |
消防枪头 |
6 |
个 |
保安室 |
扑救火灾 |
|
8 |
消防枪头 |
6 |
个 |
保安室 |
扑救火灾 |
|
9 |
灭火器 |
26 |
个 |
保安室4、宿舍楼24 |
扑救火灾 |
|
10 |
消防水池 |
1 |
个 |
厂区 |
扑救火灾 |
|
11 |
室外消防栓 |
8 |
个 |
厂区 |
扑救火灾 |
|
12 |
污水处理站灭火器 |
2 |
个 |
污水站电机房 |
扑救火灾 |
|
13 |
维修车间灭火器 |
2 |
个 |
维修车间安全出口处 |
扑救火灾 |
|
14 |
吸烟室灭火器 |
2 |
个 |
厂区吸烟室 |
扑救火灾 |
|
15 |
消防设施 |
27 |
套 |
生产部各车间 |
扑救火灾 |
|
16 |
CO便携式泄漏报警器 |
2 |
个 |
CO储存区 |
泄露报警 |
|
17 |
应急警铃 |
15 |
个 |
整个厂区 |
现场安全 |
|
18 |
应急手电 |
30 |
个 |
各车间 |
现场安全 |
|
19 |
应急指示灯/牌 |
50 |
套 |
各车间、食堂、宿舍、办公楼 |
现场安全 |
|
20 |
紧急集合点 |
2 |
处 |
食堂前面小广场、办公楼前空场地 |
现场安全 |
|
21 |
安全斧 |
10 |
把 |
保安室 |
现场安全 |
|
22 |
应急发电机 |
2 |
套 |
配电房 |
现场安全 |
|
23 |
警棍 |
3 |
支 |
保安室 |
现场安全 |
|
24 |
应急沙袋 |
1 |
桶 |
检测中心 |
污染清理 |
|
25 |
应急沙袋 |
30 |
包 |
保安室大门口、办公楼口、 |
污染清理 |
|
26 |
防护服 |
2 |
套 |
动力部氨机车间 |
人体防护 |
|
27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2 |
套 |
动力部氨机车间 |
人体防护 |
|
28 |
防毒面具 |
4 |
套 |
动力部氨机车间 |
人体防护 |
|
29 |
长袖胶手套 |
2 |
双 |
动力部氨机车间 |
人体防护 |
|
30 |
水鞋 |
2 |
双 |
动力部氨机车间 |
人体防护 |
|
31 |
不锈钢应急洗眼器 |
1 |
套 |
动力部氨机房 |
人体防护 |
|
32 |
人车静电消除器 |
1 |
套 |
动力部氨机房 |
人体防护 |
|
33 |
防护口罩 |
1 |
盒 |
动力部氨机车间 |
人体防护 |
|
34 |
逃生面具 |
10 |
盒 |
保安室 |
人体防护 |
|
35 |
安全帽 |
10 |
个 |
保安室 |
人体防护 |
|
36 |
消防服 |
10 |
件 |
保安室 |
人体防护 |
|
37 |
消防手套 |
10 |
双 |
保安室 |
人体防护 |
|
38 |
消防水鞋 |
10 |
双 |
保安室 |
人体防护 |
|
39 |
洗眼器 |
2 |
套 |
生产部车间 |
人体防护 |
|
40 |
应急雨衣 |
8 |
套 |
保安室、动力维修房 |
人体防护 |
|
41 |
不锈钢洗眼器 |
1 |
套 |
检测中心 |
人体防护 |
|
42 |
洗眼器 |
1 |
个 |
检测中心 |
人体防护 |
|
43 |
应急药箱 |
1 |
套 |
生产部 |
伤员急救 |
|
44 |
应急药箱 |
1 |
个 |
检测中心 |
伤员急救 |
|
45 |
应急药箱 |
7 |
套 |
宿舍楼6套;食堂1套 |
伤员急救 |
|
46 |
医用纱布 |
1 |
卷 |
动力部氨机车间 |
伤员急救 |
|
47 |
风油精 |
1 |
瓶 |
动力部氨机车间 |
伤员急救 |
|
48 |
创可贴 |
1 |
盒 |
动力部氨机车间 |
伤员急救 |
|
49 |
医用棉签 |
1 |
包 |
动力部氨机车间 |
伤员急救 |
|
50 |
硼酸 |
2 |
包 |
动力部氨机房 |
伤员急救 |
|
51 |
过氧化氢 |
1 |
瓶 |
动力部氨机房 |
伤员急救 |
文城加油站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储备量 |
主要功能 |
备注 |
负责人 |
1 |
移动式静电接地装置 |
/ |
/ |
1个 |
安全防护 |
卸油区 |
许志林13637668820 |
2 |
灭火毯 |
/ |
/ |
4张 |
火灾扑救 |
加油区、卸油区 |
|
3 |
消防沙 |
/ |
/ |
2立方 |
污染物控制 |
卸油区 |
|
4 |
消防桶 |
/ |
/ |
2个 |
火灾扑救 |
卸油区 |
|
5 |
消防铲 |
/ |
/ |
2个 |
火灾扑救 |
卸油区 |
|
6 |
防护手套 |
/ |
/ |
2双 |
安全防护 |
配电间 |
|
7 |
生产废水隔油池 |
/ |
/ |
1个 |
污染物收集 |
出口 |
|
8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 |
/ |
10个 |
火灾扑救 |
加油区、配电房、卸油区 |
|
9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 |
/ |
3个 |
火灾扑救 |
配电房、站房 |
|
10 |
推车式灭火器 |
/ |
/ |
1个 |
火灾扑救 |
卸油区 |
|
11 |
接油铝桶 |
/ |
/ |
2个 |
污染物收集 |
卸油区 |
|
12 |
应急照明灯 |
/ |
/ |
3个 |
紧急照明 |
配电房、加油区、站房 |
|
13 |
油罐监测液位报警仪 |
PD-SP1 |
1个 |
风险预防 |
站房 |
||
14 |
油罐泄漏检测仪 |
UZK-SA-LD |
1个 |
风险预防 |
站房 |
||
15 |
三次油气回收控制仪 |
/ |
/ |
1个 |
风险预防 |
站房 |
|
16 |
视频监控 |
UNV |
1套 |
风险预防 |
站房 |
||
17 |
视频监控摄像头 |
/ |
/ |
9个 |
风险预防 |
加油站各个区域 |
|
18 |
安全拉断阀 |
/ |
OPW |
4个 |
风险预防 |
加油区 |
|
19 |
紧急切断装置 |
/ |
WDYK |
1个 |
风险预防 |
站房外 |
|
20 |
警示标语与标识 |
/ |
/ |
若干 |
警示提醒 |
卸油区、加油区等 |
|
21 |
防爆手电 |
/ |
WLD-D3LG |
1个 |
紧急照明 |
站房 |
|
22 |
急救箱 |
/ |
/ |
1个 |
医疗救助 |
站房 |
国家管网集团海南省管网有限公司(文昌站)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
物品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 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联系人 |
1 |
医护药箱 |
|
箱 |
2 |
应急车/工具房 |
李欣18907683988
|
2 |
防护眼镜 |
3M z87+D3 |
副 |
10 |
站控室/工具房 |
|
3 |
防火服 |
Fyrepe1305BA |
套 |
1 |
工具房 |
|
4 |
医用防护服 |
连身式(无菌) |
套 |
12 |
工具房 |
|
5 |
雨衣&雨鞋 |
|
套 |
3/2 |
工具房 |
|
6 |
空气呼吸机 |
G-F-20 |
台 |
2 |
站控室/工具房 |
|
7 |
火灾逃生面具 |
TZL-30 |
套 |
8 |
站控室/工具房/ 宿舍 |
|
8 |
硅胶防毒半 面具 |
ST-FDG |
套 |
3 |
工具间 |
|
9 |
安全带 |
|
条 |
1 |
工具间 |
|
10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海洋王 RJW7102A/LT |
台 |
3 |
站控室 |
|
11 |
防爆对讲机 |
摩托罗拉 |
部 |
3 |
站控室 |
|
12 |
可燃气体测 爆仪 |
XP-3110 |
台 |
2 |
站控室 |
|
13 |
电缆盘 |
BDG58 |
盘 |
2 |
工具间 |
|
14 |
应急车 |
2 |
辆 |
1 |
停车场 |
|
15 |
防爆工具箱 |
|
套 |
1 |
工具间 |
|
16 |
排污水带/消防水带 |
|
捆 |
2 |
工具间 |
|
17 |
潜水泵 |
|
台 |
3 |
工具间 |
|
18 |
编织袋/防洪 沙袋 |
|
个 |
若 干 |
工具间 |
|
19 |
应急沙池 |
|
个 |
1 |
保安室旁 |
|
20 |
警示带 |
|
盘 |
若 干 |
工具间 |
|
21 |
铁丝 |
|
公 斤 |
20 |
工具间 |
|
22 |
顶木 |
|
条 |
30 |
围墙西侧 |
|
23 |
扎带 |
|
条 |
若 干 |
工具间 |
|
24 |
铁锹,消防铁锹 |
|
把 |
8 |
工具间/消防池 |
|
25 |
镐头 |
|
把 |
2 |
工具间 |
|
26 |
锤子 |
|
把 |
2 |
工具间 |
|
27 |
灭火器 |
MT7MFZ/ABC 4/5/8/35 |
个 |
36 |
站场/生活区 |
|
28 |
砍刀 |
|
把 |
2 |
库房 |
|
29 |
弯刀 |
|
把 |
2 |
库房 |
|
30 |
救生衣 |
|
件 |
9 |
库房 |
|
31 |
救生圈 |
|
个 |
14 |
库房 |
蓝星(海南)航天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应急资源
序号 |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管理部门 |
设置位置 |
用 途 |
联系人 |
1 |
汽车 |
辆 |
3 |
综合办公室 |
办公楼 |
应急救援 |
楼 伟 13811899267
|
2 |
担架 |
副 |
2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3 |
医用氧气瓶(氧气罩) |
套 |
2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4 |
消防栓 |
个 |
30 |
生产部 |
现场 |
应急救援 |
|
5 |
消防带 |
个 |
40 |
生产部 |
现场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6 |
灭火器(干粉) |
个 |
88 |
生产部 |
现场 |
应急救援 |
|
7 |
灭火器(CO2) |
个 |
14 |
个 |
现场 |
应急救援 |
|
8 |
绝缘鞋(高压) |
双 |
2 |
卷 |
高低压配电间 |
应急救援 |
|
9 |
绝缘服 |
套 |
2 |
生产部 |
高低压配电间 |
应急救援 |
|
10 |
绝缘手套 |
副 |
4 |
生产部 |
高低压配电间 |
应急救援 |
|
11 |
救援麻绳 |
捆 |
2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12 |
对讲机 |
只 |
10 |
生产部 |
中控室 分析班、电气班 |
应急救援 |
|
13 |
应急救援对讲机 |
只 |
4 |
生产部 |
综合楼控制室 |
应急救援 |
|
14 |
太平斧 |
把 |
3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15 |
消防扳手 |
只 |
10 |
生产部 |
现场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16 |
防毒面具 |
副 |
15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17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具 |
2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18 |
低温防护服 |
套 |
2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19 |
低温防护靴 |
双 |
2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20 |
强光灯 |
只 |
6 |
生产部 |
中控室 |
应急救援 |
|
21 |
急救包 |
只 |
2 |
生产部 |
休息室生产部办公室 |
应急救援 |
|
22 |
灭火毯 |
条 |
20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23 |
消防沙桶 |
个 |
6 |
生产部 |
综合库、应急物资 库 |
应急救援 |
|
24 |
消防铲 |
把 |
10 |
生产部 |
综合库、应急物资 库 |
应急救援 |
|
25 |
电动送风长管呼吸器 |
台 |
3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26 |
消防服 |
套 |
2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27 |
消防头盔 |
个 |
2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28 |
消防手套 |
副 |
2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29 |
消防沙袋 |
个 |
80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30 |
消防腰带 |
条 |
2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31 |
救援三脚架 |
个 |
1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32 |
扩音器 |
个 |
2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33 |
安全带 |
条 |
2 |
生产部 |
综合库、应急物资 库 |
应急救援 |
|
34 |
警戒带 |
卷 |
2 |
生产部 |
综合库、应急物资 库 |
应急救援 |
|
35 |
风向标 |
条 |
10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36 |
风向标 |
条 |
10 |
设备管理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37 |
工业吸油毯(棉) |
箱 |
3 |
设备管理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38 |
消防泡沫 |
立方米 |
3 |
生产部 |
601#泵房 |
应急救援 |
|
39 |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
套 |
1 |
生产部 |
601#泵房 |
应急救援 |
|
40 |
消防电动泵 |
台 |
2 |
生产部 |
601#泵房 |
应急救援 |
|
41 |
消防柴油泵 |
台 |
1 |
生产部 |
601#泵房 |
应急救援 |
|
42 |
消防稳压泵 |
台 |
2 |
生产部 |
601#泵房 |
应急救援 |
|
43 |
消火水栓(室外) |
具 |
29 |
生产部 |
全厂 |
应急救援 |
|
44 |
消防水栓(室内) |
具 |
12 |
后勤保障部 |
办公区 |
应急救援 |
|
45 |
泡沫消火栓 |
具 |
3 |
生产部 |
甲醇柴油罐区 |
应急救援 |
|
46 |
消防水炮 |
台 |
3 |
生产部 |
甲醇制氢及氢液化 |
应急救援 |
|
47 |
精密氨氮测定仪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48 |
氨氮测定仪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49 |
氨氮消解仪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50 |
总磷测试仪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51 |
总磷智能消解器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52 |
总氮测定仪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53 |
总氮智能消解器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54 |
实验室 PH 计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55 |
直读 BOD5 测定仪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56 |
化学需氧量 COD 测定仪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57 |
化学需氧量消解器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58 |
红外分光测油仪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59 |
比色器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60 |
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 |
台 |
1 |
质量技术部 |
702 分析室 |
应急监测 |
|
61 |
充气式堵水气囊 |
个 |
1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
62 |
防爆泵 |
台 |
1 |
生产部 |
应急物资库 |
应急救援 |
附件14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卡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 |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
基本原则 |
(1)确认污染物危害与毒性 通过初步判断与监测分析,确认污染物及其危害与毒性,按照污染源排查程序,确定与切断污染源,并对同类污染源进行限排、禁排。 (2)确定饮用水源取水口基本情况 确认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及服务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设施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 (3)确定地下水取水情况 确认地下水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立即通知下游可能受到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对象,特别是可能受到影响的取水口,以便及时争取防备措施。 |
处置措施 |
污染物的分段阻隔,消减,逐渐稀释,同时,启动自来水厂应急工程或备用水源。 (1)联合通报机制 上下游水质变化异常要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通报,查处成效要通报,应急效果要通报。 (2)联合监测制度 事件发生后,上下游应同时实现联合监测,并互交监测结果,同时监控污染物的迁移速率,浓度变化趋势等,为应急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3)联合防控 同时实施同类污染源禁排、限排措施,实施污染物的消减措施,同时实施自来水厂和水井保护措施。 |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 |
毒气泄漏突发环境事件 |
处置原则 |
相关部门接到毒气事故报警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势态情况,组织专业处置队伍,开展处置工作。专业处置人员必须携带足够的氧气、空气呼吸器及其它特种防毒器具,并在人员、车辆、个人防护装备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在救援的同时应该迅速查明毒源,划定警戒区域,遵循“救人第一”的原则,积极抢救已中毒人员,疏散受毒气威胁的群众。 |
处置措施 |
(1)抢修设备与消除污染相结合。抢修设备旨在控制污染源,抢修愈早受污染面积愈小。在抢修区域,直接对泄漏点或泄漏部位洗消,构成空间除污网,为抢修设备起到掩护作用。 (2)确定污染范围。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及时查明泄漏源的种类、数量和扩散区域。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洗消量。 (3)严防污染扩散。利用就便器材与消防专业装备器材相结合。对毒气事故的污染清除,专业器材具有效率高、处理快的明显优势,但目前装备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实际应用,所以必须充分发挥企业救援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堵:用针对性的材料封闭下水道,截断有毒物质外流造成污染。撒:可用具有中和作用的酸性和碱性粉末抛撒在泄漏地点的周围,使之发生中和反应,降低危害程度。喷:用酸碱中和原理,将稀碱(酸)喷洒在泄漏部位,形成隔离区域。稀:利用大量的水对污染进行稀释,以降低污染浓度。 (4)污染洗消。利用喷洒洗消液、抛洒粉状消毒剂等方式消除毒气污染。源头洗消:在事故发生初期,对事故发生点、设备或厂房洗消,将污染源严密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隔离洗消:当污染蔓延时,对下风向暴露的设备、厂房,特别是高大建筑物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形成保护层,污染降落物或流经时即可产生反应,降低甚至消除危害。延伸洗消:在控制住污染源后,从事故发生地开始向下风方向对污染区逐次推进全面而彻底的洗消。 |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 |
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
处置原则 |
(1)划定紧急隔离带,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或危化品贮存生产企业泄漏事故,首先应由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戒严,在未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性状、危害程度时,严禁半幅通车。 (2)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 (3)迅速查明敏感目标,在现场勘察的同时,迅速查明事故点的周围敏感目标,包括:1公里范围内的居民区(村庄)、公共场所、河流、水库、水源、交通要道等。以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次生污染,并为群众转移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应急监测,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布点方案。通过应急监测数据,确定污染范围 。 (5)群众转移,根据现场危险化学品泄漏量、扩散方式、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进行群众转移工作。 (6)生态修复,根据污染事故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生态修复方案。 |
处置措施 |
(1)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 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筑堤堵截或者挖掘沟槽引流、收容泄漏物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封闭雨水排口,防止物料沿雨水系统外流。 常用的围堤有环形、直线形、V形等。如果泄漏发生在平地上,则在泄漏点的周围修筑环形堤。泄漏发生在斜坡上,则在泄漏物流动的下方修筑V形堤。泄漏物沿一个方向流动,则在其流动的下方挖掘沟槽。如果泄漏物是四散而流,则在泄漏点周围挖掘环形沟槽。 对于大型贮罐液体泄漏,收容后可选择用防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待进一步处置。 如果泄漏物排入雨水、污水或清净水排放系统,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导入应急池,防止泄漏物排出厂外,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泄漏物经封堵导入应急池后应做安全处置。 (2)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 1)泡沫覆盖 使用泡沫覆盖阻止泄漏物的挥发,降低泄漏物对大气的危害和泄漏物的燃烧性。泡沫覆盖必须和其它的收容措施如围堤、沟槽等配合使用。通常泡沫覆盖只适用于陆地泄漏物。 根据泄漏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泡沫。常用的普通泡沫只适用于无极性和基本上呈中性的物质;对于低沸点、与水发生反应、具有强腐蚀性、放射性或爆炸性的物质,只能使用专用泡沫;对于极性物质,只能使用属于硅酸盐类的抗醇泡沫;用纯柠檬果胶配制的果胶泡沫对许多有极性和无极性的化合物均有效。 对于所有类型的泡沫,使用时建议每隔30~60分钟再覆盖一次,以便有效地抑制泄漏物的挥发。如需要,将该过程一直持续到泄漏物处理完。 2)泥土覆盖 泥土覆盖适用于大多数液体泄漏物,一是可以有效吸附液体污染物,防止污染面积扩大。二是取材方便,并能减少向大气中挥发。 (3)稀释 毒气泄漏事故或一些遇水反应化学品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且溶于水,事故地周围人员一时难以疏散。为减少大气污染,应在下风、侧下风以及人员较多方向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或设置水幕水带,也可在上风方向设置直流水枪垂直喷射,形成大范围水雾覆盖区域,稀释、吸收有毒有害气体,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 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排放排入外环境。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4)吸附处理泄漏物 所有的陆地泄漏和某些有机物的水中泄漏都可用吸附法处理。吸附法处理泄漏物的关键是选择合适的吸附剂。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天然有机吸附剂、天然无机吸附剂、合成吸附剂。 1)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是从水中除去不溶性漂浮物(有机物、某些无机物)最有效的吸附剂。活性炭是无毒物质,除非大量使用,一般不会对人或水中生物产生危害。由于活性炭易得而且实用,所以它是目前处理水中低浓度泄漏物最常用的吸附剂。 2)天然有机吸附剂 天然有机吸附剂由天然产品如木纤维、玉米杆、稻草、木屑、树皮、花生皮等纤维素和橡胶组成,可以从水中除去油类和与油相似的有机物。天然有机吸附剂具有价廉、无毒、易得等优点,但再生困难。 3)天然无机吸附剂 天然无机吸附剂制作材料分为矿物吸附剂(如珍珠岩)和粘土类吸附剂(如沸石)。 矿物吸附剂可用来吸附各种类型的烃、酸及其衍生物、醇、醛、酮、酯和硝基化合物 。 4)合成吸附剂 合成吸附剂是专门为纯的有机液体研制的,能有效地清除陆地泄漏物和水体的不溶性漂浮物。对于有极性且在水中能溶解或能与水互溶的物质,不能使用合成吸附剂清除。能再生是合成吸附剂的一大优点。常用的合成吸附剂有聚氨酯、聚丙烯和有大量网眼的树脂。 (5)中和泄漏物 中和法要求最终pH值控制在6~9之间,反应期间必须监测pH值变化。遇水反应危险化学品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大多数呈酸性,可在消防车中加入碱液,使用雾状水予以中和。当碱液一时难以找到,可在水箱内加入干粉、洗衣粉等,同样可起中和效果。 对于泄入水体的酸、碱或泄入水体后能生成酸、碱的物质,也可考虑用中和法处理。对于陆地泄漏物,如果反应能控制,常用强酸、强碱中和,这样比较经济;对于水体泄漏物,建议使用弱酸、弱碱中和。 常用的弱酸有醋酸、磷酸二氢钠,有时可用气态二氧化碳。磷酸二氢钠几乎能用于所有的碱泄漏,当氨泄入水中时,可以用气态二氧化碳处理。 (6)固化法处理泄漏物 通过加入能与泄漏物发生化学反应的固化剂或稳定剂使泄漏物转化成稳定形式,以便于处理、运输和处置。有的泄漏物变成稳定形式后,由原来的有害变成了无害,可原地堆放不需进一步处理;有的泄漏物变成稳定形式后仍然有害,必须运至废物处理场所进一步处理或在专用废弃场所掩埋。常用的固化剂有水泥、凝胶、石灰。 (7)污染物收集 处置中根据泄漏物质性质和形态对不同性质、形态的污染物,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盛装装置进行包装收集。 1)带塞钢圆桶或钢圆罐,盛装废油和废溶剂; 2)带卡箍盖钢圆桶,盛装固态或半固态有机物; 3)塑料桶或聚乙烯罐,盛装无机盐液; 4)带卡箍盖钢圆桶或塑料桶,盛装固态或半固态危险物质 贮罐,适宜于贮存可通过管线、皮带等输送方式送进或输出的散装液态危险物质。
|
附件15
外部应急单位联络表
序号 |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序号 |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1 |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
66771111 |
8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65350100 |
2 |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 |
68723819 |
9 |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
68723890 |
3 |
琼海市应急管理局 |
62802233 |
10 |
琼海市生态环境局 |
6293072 |
4 |
定安县应急管理局 |
63822069 |
11 |
定安县生态环境局 |
63826515 |
5 |
澄迈县应急管理局 |
67633990 |
12 |
澄迈县生态环境局 |
67698552 |
6 |
万宁市应急管理局 |
62222320 |
13 |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
62233735 |
7 |
屯昌县应急管理局 |
67937865 |
14 |
屯昌县生态环境局 |
67811892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人武部,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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