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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市划定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55.82公顷,涉及2个镇,分别位于龙楼镇和翁田镇(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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