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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公开 > 机构介绍 > 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MB101348-7/2019-59326 主题分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发文机关: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05-09 20:56
  • 标       题: 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及办公时间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5-09 20:5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7号)和《中共文昌市委办公室、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党办〔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卫生健康改革,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文昌卫生健康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实施,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协调推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执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承担全市医疗健康产业和康养产业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办医工作。组织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五)深化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和优秀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港、澳、台等地区医疗领域合作,加强军地在医疗服务领域的融合发展。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与食品安全标准。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我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源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一)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管理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组织实施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工作。

(十四)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和检查,爱国卫生工作表彰、奖励。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必须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文昌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文昌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文昌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及时向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并及时向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文昌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昌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治、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开展本市卫生健康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行使财务管理职能,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

(二)人事科教室。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招录、资格认定、执业考试报名、职称评聘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和指导下属单位人事调配、档案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卫生健康学术团体工作;加强与军队医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政策法规室(监督监察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本系统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信访、投诉、举报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健康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监督各室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项制度的执行;对卫生执法工作实施监督,依法对重大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依法受理并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

(四)疾病预防控制室。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的综合防控;参与对重大突发疫情的紧急处置;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负责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和检查,爱国卫生工作表彰、奖励。

(五)妇幼健康室。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医疗机构妇科、儿科建设。

(六)医政医改室(应急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医疗市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技术人员医疗业务培训;负责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负责采供血机构的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和校验。参与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加强与市外医疗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组织突发性灾难事故和重大活动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基层卫生健康室。牵头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共卫生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室。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中医药管理办公室(健康产业室、规划信息室)。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监督中医医疗保健质量;负责中医宣传教育、技术交流等工作;指导全市各医疗机构进行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科研、教学、护理、康复保健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市内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的建设和中医科研项目的实施,督促各医疗单位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承担全市医疗健康产业、康养产业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织研究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相关政策需求,落实政策扶持;指导全市社会办医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医疗健康产业项目落地协调及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对外合作,承担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市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健康机构信息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

(十)党建室(老龄健康室、宣传室)。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和组织推进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及健康宣教、健康促进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及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2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8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原文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文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关系,由隶属原文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整为隶属文昌市医疗保障局。原文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他下属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由隶属原文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整为隶属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昌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文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关系,由隶属文昌市民政局调整为隶属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七条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职责划转事项及时制定权力清单,按照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者行使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事项如有变化,按照程序动态调整权力清单。

第九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05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东里17号

    电话:0898-63222277 

    传真:0898-6323793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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