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288-9/2024-26780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文昌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24-11-1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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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昌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1-19 11:4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水务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水人事〔2024〕1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报市委人才发展局同意后受理。
(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评审专业
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水文水资源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机电、水工建筑、市政给排水、工程测量、水质分析、电气工程等专业。
四、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
五、评审条件
(一)申报初级、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条件按照《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执行。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不设延长申报年限。
(二)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查,交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一)材料内容
1.评审表。如实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打印纸质,初级、中级一式3份,相片为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双岗人员提供双岗证明)、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论文、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同时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任书、获奖证书(同时提供查询路径)、《继续教育证书》(提供近三年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下载继续教育合格证);单位(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培训方案、培训通知、签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等。
4.业务考绩档案。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图审合格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同时提供查询路径)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
6.理论研究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同时提供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论著(本专业专著、编著、合著、译著);软著(同时提供查询路径)等。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著作。在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电子刊”、“专辑”等上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均须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签署鉴定意见,申报人单位作出审核意见。国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参照执行。
7.提供在申报单位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保明细清单(不含补缴,同时提供查询路径)。
8.填写《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附件1),报送材料时提供纸质一份(A3纸)、电子版光盘一张,不装订。
9.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表》,提供纸质版,加盖公章,不装订。
(二)材料装订
1.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材料不是现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原件材料所在单位公章),不同类型材料首页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覆盖此类材料。
2.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职称、通信地址、本人联系电话、单位人事电话、申报日期,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目录(须编页码)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考绩档案、业绩证明材料、论文等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表》无需装订。
3.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本人提交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承诺语、签名、日期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加按手印)
七、申报材料公示
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申报,并在申报人填写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9日(工作日)。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
(二)申报地点: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9号文汇花园集中办公区二楼市水务局231室。
(三)联系电话:0898-63222165。
九、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相关政策
(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水办〔2017〕328号)执行。
(二)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文昌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同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五)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严格落实人岗相适及结构比例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在通过率内开展职称评审,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岗上,且其岗位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样式)
文昌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