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52-3/2019-67643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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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6-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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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文昌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文昌市政府网站或省政府网站上查阅自2008年5月1日起编制的《目录》,也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查阅。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人事任免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网站的网址为:http://wenchang.hainan.gov.cn/jgzc/xzzc/pqz/;同时还通过政府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网(http://wenchang.hainan.gov.cn/jgzc/xzzc/pqz/)是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镇直机关单位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在该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2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根据下拉菜单中的提示项,选择一个或两个限定条件,可以在关键词搜索的基础上缩小查阅范围。如需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可使用“在结果中搜索”的功能,即在前次搜索的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行检索。
3.高级搜索:设有文件名称、发文机关、发文日期、文种文号、全文、主题分类、索引号七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即可搜索到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发文日期、文种文号、主题分类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本镇委和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海南省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主楼一楼(铺前镇胜利街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63653281
传真:0898-63653444
邮政编码:571322
电子邮箱:wcspqz@hainan.gov.cn
(二)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文昌市铺前镇人民政府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监督方式或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