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 及时按照《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对照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现公布我镇推进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 2015年铺前镇专门配备了 1 名全职工作人员。截至 2015年底,铺前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认真、严肃地稳步落实有关事项。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镇党委、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明确了党政办公室为责任部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和答复问题,负责制订各种计划、措施和制度。明确自我监督功能,随时检验自身的工作情况,遏制失误,避免错误,真正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内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1)制订《铺前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为准绳,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制定工作细则,加强工作监督,明确工作职责,确立工作进度。将《条例》的实施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公正办理。
(2)编制《铺前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铺前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对信息进行了梳理;按《条例》的要求编制了《铺前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按《条例》规定更新铺前镇政府网站,内容包括《指南》和相关申请表格下载。做好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准备工作。
(三)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具体有力
铺前镇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制度、检查评议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工作落实到专人,并设立了监督电话 0898-63653281,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并公布结果。
目前,铺前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基本走上正轨,一切步骤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当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我们将不断完善该项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力争给社会以满意的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铺前镇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群众了解信息,铺前镇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方式公开信息。在便民服务上,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铺前镇 2014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受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0 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论何种形式的信息发布都是免费的,公众申请信息的答复,铺前镇目前也无收费要求,因此不存在任何收费情况。今后将参照有关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答复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铺前镇2015年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及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及监督检查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党政办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保密审核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和“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在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的同时,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铺前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主要包括: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是否属于铺前镇党委、政府尚未决定的事项;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国家的财产流失;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正常的工作秩序;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工作小组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上级部门确定。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对该信息的其他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铺前镇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泄密或因保密审查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内外结合、注重经常、查纠并举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由铺前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和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成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逐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按计划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方法主要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终综合考核;不定期明查暗访;召开民主评议会;召开工作形势分析会;定期开展专项工作汇报和通报;发放征询意见表、函和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意见簿;通过监督电话、互联网、信函、电子信箱等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参与电视台、电台、报刊专题活动;邀请各类社会监督员专题查访;其他适用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经批准应当公开公示的内容,未按规定范围、程序和时间,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公示的;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提请相关部门根据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负责人;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后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关责任人。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今年来我镇虽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内容不够全面、时效性不够强;信息的分类缺少标准规范;对于政府文件保密范围需要严格把握等个别问题。今后将强化措施,积极予以改进:加强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做到主动公开信息,一个月内在政府网上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接到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时,将加强监督力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