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42-7/2024-1774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4-10-0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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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0-0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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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中共文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委农办〔2024〕18号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发展尽早恢复,切实提高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抗风险能力,经中共文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文昌市支持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帮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文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文昌市支持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帮扶实施方案
为减少第11号台风“摩羯”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带来不利影响,加快推进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农业产业复工复产,根据《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文府办〔2024〕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广东等地台风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台风“摩羯”灾后复工复产各项重要决策部署,以加快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恢复农业生产为目标,通过农业产业物资补助政策支持,有效解决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因台风“摩羯”影响导致复工复产进度滞缓、发展生产物资不足等突出问题,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稳定增收提供基础保障,助力完成我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受灾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给予进行适当的种苗、农药、化肥或涉农生产配套设施等物资补助,提高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复工复产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后损失,大力支持有发展产业意愿和发展产业能力的受灾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展自主产业项目,争取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生产经营性收入稳定发展。
(一)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为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稳定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各镇要综合考量帮扶对象家庭产业类型、劳动力情况及发展产业意愿,认真评估帮扶对象是否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对整户无劳动力但家庭产业委托生产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应出具户主或户成员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及与委托生产相关佐证,如委托生产协议(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种苗委托记录等。本方案印发前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予补助。
(二)产业发展补助标准
为有效解决灾后农业生产发展物资不足的问题,促进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稳定增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适当的种苗、化肥、农药或涉农生产配套设施等物资补助,根据帮扶对象投入产业成本(即三方货物购销协议约定金额)的80%予以一次性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
三、申报时间
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月30日前集中申报一批。
四、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程序:帮扶联系人需第一时间留存受灾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财产受损照片作为佐证,当帮扶对象明确灾后发展农业生产物资所需后,帮扶联系人要指导其填写《文昌市支持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帮扶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经帮扶联系人入户核实后签字确认,上报所在村委会审核汇总。
2.审核流程:村委会要召开会议逐户进行审核,综合研判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并报至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开展复核工作,经核实无误后将拟确定的帮扶对象申报名单进行不少于10天的三级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镇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3签约验收: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帮扶联系人协助帮扶对象与供货方和镇政府签订三方货物购销协议(附件3)。由帮扶对象和帮扶联系人、镇政府代表共同采购生产种苗及相关饲料、肥料等物资,货物交付时,三方代表(帮扶对象和帮扶联系人、镇政府)现场验收并出具采购货物验收单(附件4)。帮扶联系人提交审批表、购销协议和验收单等相关材料到镇政府。镇政府在收到报账材料后将补助资金代帮扶对象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供货方,留存好受损照片、申报审核及物资采购验收环节等流程材料,并及时填写《文昌市支持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帮扶汇总表》(附件5)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4.公示公告:各镇政府要参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琼扶办发〔2018〕184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支持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帮扶公示公告工作。
五、资金来源及拨款方式
补助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资金;资金从下达各镇的救灾资金安排,由各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足额代帮扶对象发至供货方账户。根据资金拨付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必要时可由各镇政府在公示验收环节后先行垫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农业农村局抓好支持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帮扶实施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落实各项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政策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安排,各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受灾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各帮扶联系人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照申报审核、签约验收、公示公告和资金拨付等流程,认真履行职责分工,确保帮扶物资发放到位,最大限度减少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农业产业损失。
(二)严格纪律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参照执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相关要求,为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申报物资补助做好政策服务和提供便利,不得推诿搪塞、无故卡扣,提升补助的发放管理精准度。各镇要坚决杜绝虚假产业、变相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发生,并根据帮扶对象在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对应制定解决措施。
(三)扩大宣传引导。各镇政府、各帮扶联系人要加强对支持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帮扶工作的宣传讲解,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工作,确保做到应帮尽帮、不漏一户,鼓励发动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积极申报农业生产物资补助,促进受灾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稳定增收。若帮扶对象存在同一受灾损失同时符合本次补助与《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中其他补助申请条件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不可重复申请。
附件:1.委托生产协议(参考模板)
4.采购货物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