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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 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00820342-7/2024-1767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4-10-09 11:49
  • 标       题: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4年粮食蔬菜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0-09 11:4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4年粮食蔬菜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农字2024308

各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24年粮食蔬菜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文昌市2024年粮食蔬菜灾后恢复生产资金发放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的工作部署,为尽快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我市出台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助力全市粮食蔬菜生产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粮食(水稻、番薯)蔬菜大棚灾后恢复生产补资金以下简称“补资金是指受2024年第11号台风“摩羯”影响受灾粮食种植主体、蔬菜大棚经营业主用于恢复生产的一次性补资金。

第三条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自愿申报、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先建(修复)后补方式发放。

第二章贴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第11号台风“摩羯”影响粮食种植主体蔬菜大棚经营业主。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文昌市范围内开展粮食种植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一般农户。

(二)纳入文昌市常年蔬菜基地管理的大棚经营业主、振兴衔接资金建设的蔬菜大棚经营业主。

第五条补贴标准

(一)“摩羯”台风导致粮食损失的。绝收的按3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成灾的(除绝收外)按1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

(二)因“摩羯”台风导致常年蔬菜大棚损毁重建修复的。蔬菜大棚连同钢架毁损的按20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用于重建;棚膜毁损、钢架未遭损失的按8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用于修复。

第三章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市农业农村局是补资金发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细则并在市政府网站、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分配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资金安排、审核下达,指导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发放管理。各镇(场)负责本辖区补政策宣传、组织补贴资金申报、初审、公示及兑付等工作。

第七条申报对象负责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对申报补助资金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第八条工作程序根据救灾补资金安排计划,确定受灾帮扶补贴对象,严格资金申请、发放程序

(一)申报。申报对象据实填写《“摩羯”风灾造成粮食损失申请补贴审批表》和《“摩羯”风灾造成蔬菜大棚损失重建(修复)申请补贴审批表》(见附件1、2)并附上身份证、银行卡账号、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受灾照片等凭证复印件,由所在村委会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如种植地块处于多个村委会则要所有村委会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报送当地镇人民政府。

(二)审核。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各村委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杜绝虚报假报,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受灾程度,抽查核实后在镇、村、组同时进行公示(附件3、4),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以函件形式(签名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三)验收。各镇组织对重建修复的蔬菜大棚进行验收,收集大棚建设(修复)前中后照片,并出具验收报告(附件6)。

(四)兑付。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政府函报文件、验收报告、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受灾程度是否和申报情况一致,并以镇为单位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收到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及时审核,并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各镇政府尽快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第四章

第九条申报主体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对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如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实施方案在市政府网站、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

第十二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发动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各镇上报的《“摩羯”台风种植业受灾情况统计表》(附件7)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申报对象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对象在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村镇及审核、公示、上报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重建和修复大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种植蔬菜。

第六章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摩羯”风灾造成粮食损失申请补贴审批表

2.“摩羯”风灾造成蔬菜大棚损失重建(修复)申请补贴审批表

3.2024年“摩羯”风灾造成粮食损失申请补贴公示                                          

4.2024年“摩羯”风灾造成蔬菜大棚损失申请补贴公示

5.台风“摩羯”灾后粮食蔬菜补贴申报汇总表

6.“摩羯”风灾造成蔬菜大棚损失重建修复验收意见表

7.“摩羯”台风种植业受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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