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文昌市龙楼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公布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文昌市龙楼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文昌市龙楼镇人民政府,邮编:571333,电话:63561187)。
一、概述
201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等手段,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做好民生决策事项征询工作。镇政府是行政机关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项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高度重视决策事项征询公众意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新闻媒体的公开渠道,快速、形象、准确、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包括职能职责、政务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让广大民众更全面、更方便地了解政府信息,同时,民众建言献策为我们落实政策提供了更好的参考,较好的体现了执政为民、听取民意、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二是多种渠道,全力推进网上政民互动。我镇一直高度重视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并将门户网站作为我镇政务公开的主渠道。我镇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政务信息、工作动态、惠民工程等内容,均予以公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三是认真梳理,适时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镇认真梳理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包括“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并适时进行公开。四是完善制度,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属性界定工作有关规范要求,凡是密级文件必须要填写《定密审批表》,凡是非密文件均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行公开,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的文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2016年政府网站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1.概况介绍类信息1条;2.法规公文类信息2条;3.计划规划类信息1条;4.总结公报类信息3条;5.人事信息1条;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类信息1条;7.政府采购信息1条;8.财政信息7条;9.重大建设项目信息5条;10.民生建设信息1条;11.市场监管信息2条;12.社会公益信息1条;13.土地利用信息1条;14.应急管理信息1条;15.乡镇经济实体信息1条;16.农村工作信息2条;17.贯彻落实国家农村政策1条;18.其他信息1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4条,报刊广播电视公开信息26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组织政府政策解读专题会议10次,通过报刊和网络媒体方式回应事件3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6年度,我镇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为1.6万元。
五、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宗。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宗。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依申请公开制度至少有三条规则保障公民权利。规则之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必须“有问必答”,否则构成“不作为”。规则之二,既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必须在《条例》明确的法定不公开理由当中找到依据。规则之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申请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由此可见,依申请公开的制度价值,就在于将主动权交到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手中。但是,不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政府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相比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要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实践中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面对更多困难和挑战。
1.关于公开与保密
公众对知情权的长久期待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找到了释放途径,尤其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制度原则,让公众对信息公开寄予了超乎寻常的热情。信息公开争议与公众最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息息相关,申请者对社会保险类信息密切关注、对工资福利和劳动监察高度敏感、对养老待遇类信息公开要求迫切。
由于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时期,导致制度与制度之间衔接不畅,出现省市文件对相同的事项有不尽相同的执行要求。现实中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模糊,给工作带来极大困惑和难题。一方面,《条例》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除此之外,都可以公开。值得注意的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尤其是“社会稳定”是各政府部门确定某类信息公开与否的主要因素。当无法确定某类信息究竟应该保密还是公开时,多数部门倾向于将其作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信息,一旦具体公布会影响社会稳定。如何做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保证不泄密是核心问题。
为破解运行困境,促进依法行政,应尽快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等方式,对公开范围进行更加详细的划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强化理念,促进政府部门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转变。同时,建立信息清理机制,通过对同类别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在确定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同时,对依申请公开可能相关的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掌握,为更好地判断信息应否公开奠定坚实基础,从而依法推动依申请公开的不断发展。
2.关于答复的接受度
因为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对于推进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意义重大。作用主要有三:一是促进作用。即通过行政裁判,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指导作用。通过司法实践,明确哪些信息应当公开、哪些不属于公开范畴,有助于准确履行法律义务。三是保障作用。即保障申请权和知情权的有效实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
如果是属于公开范围的申请,回复内容应公开具体信息内容,而不仅是告知获取的方式和途径;除了完全地援引法条原文,再增加必要的更通俗的语言解释。对一些未完全满足申请人的申请,在事后调查摸底、注重引导。积极应对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申请,对办理中的每个环节和步骤确认留痕,为可能做好的举证准备作铺垫。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提前介入,研究对策,跟踪回访。
依申请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一直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难点,如何在工作实践中既依法稳妥办理,又最大限度满足申请人特殊需求,值得深入思考,需要持续改进。
工作建议:
1.完善依申请公开结果的分类管理。科学设置依申请公开工作台账,加强统计数据研究分析和运用。
2.建立信息清理机制,编制依申请公开目录。通过对同类别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在确定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同时,对依申请公开可能相关的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掌握,为更好地判断信息应否公开奠定坚实基础。对已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定期公开目录。
3.建立解决共性问题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特征,及时梳理相对集中的信息,高度关注依申请公开中的重复申请、批量申请、涉及多部门申请等现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多措并举满足申请人需求,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建议将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众关注度高且申请较多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畴,切实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4.细化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除了信息登记情况统计、答复分类情况统计,还有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处理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5.加强分类指导,结合不同领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依申请公开类别多样,各有其不同特点和侧重。因此,公开的范围、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公开载体的落实等,都应体现不同的特点。
七、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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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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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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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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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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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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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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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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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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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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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渠道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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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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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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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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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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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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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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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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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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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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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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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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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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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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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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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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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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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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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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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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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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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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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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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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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予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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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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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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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类型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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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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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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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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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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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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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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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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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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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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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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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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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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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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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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