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56-6/2025-3949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冯坡镇 成文日期:2025-01-19 09:57
-
标 题:
文昌市冯坡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1-19 09:5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冯坡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结合冯坡镇实际情况编制本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有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以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情况。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冯坡镇政府网站和镇政府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群众可线上线下查阅。文昌市冯坡镇人民政府地址:冯坡镇月龙路1号,联系电话:0898-63601091,E-mail:fengpo63601091@126.com。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冯坡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南省、文昌市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聚焦重点领域,畅通公开渠道,强化组织保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采用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网站公开、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公开等多种手段公开政府信息,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行,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政府网站公开镇政府文件4条、财政公开10条、工作动态6条;在镇政府公开栏公开信息155条。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栏、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全面展示政府工作动态,务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冯坡镇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注重建章立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五公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动态更新。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落实信息公开栏目责任主体,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按规范流程,对各栏目信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三是依托技术手段,提高管理质量。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中的运用,积极与市政府政务公开部门沟通协调,从发布前的提醒到发布后的监控,补齐了原有信息发布的短板,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二是有效发挥公示公开栏、村村响广播等宣传方法的作用,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通过“美篇”自媒体主动公开和发布政务信息,目前已获得较高关注率。四是坚持把12345热线办理作为创优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服务高效、群众满意工作目标,及时办结,及时回复。
(五)监督保障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要求,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登录“文昌市冯坡镇”网站,检查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现“应更新、未更新”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定期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持续开展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在责任追究方面,2024年我镇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 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府在信息公开涉及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单一。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导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顺利。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充分发挥群众获取信息的载体和场所作用,建立健全微信等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重点抓好我镇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够畅通,公开范围不够全面。政府与群众的互动性较弱,反馈机制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确实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推进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三是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咨询等工作一体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充实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政务办理和社会服务功能。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认真开展信息公开监管督查工作,定期组织干部代表对政府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深入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加大对政府公开办事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府公开办事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府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